支農惠農政策
支農惠農政策
支農惠農政策指政府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而對農業、農民和農村給予的政策傾斜和優惠。中國政府自2000年以來提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
主要有以下幾項:(一)制訂一系列有效的、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2)實施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對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和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補貼,以調動廣大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3)政府通過價格槓桿,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的經濟利益。
(二)繼續加大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三)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速農業市場化和現代化進程:
(1)不斷通過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和人們消費結構的變化引導農產品結構調整。
(2)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
(3)在有條件的地區,特別是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不斷探索農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式,通過“土地入股”等多種形式加大農地使用權的流轉力度,不斷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
(四)疏通農村富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轉移的渠道,為此有關部門制訂了一系列推進多渠道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政策措施。
(五)堅持把農村教育擺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實“兩基”(基本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基本消除青壯年文盲)的基礎上,加快農村教育的全面發展。
(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國家部委支農惠農項目實施文件彙編
前言
2012年11月8號隨著十八大的召開,中國邁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在十八大會議報告中特彆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牢固樹立“重中之重”的戰略思想,對於做好新階段“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小康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有深遠的意義”。
中央對農業農村政策的表述從之前的“支農”到“支農惠農”到“強農惠農”再到如今的“強農惠農富農”,可以看出國家對農業的重視提升到了發展戰略的第一位置。在強化農業基礎、惠及農村發展、富裕農民生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科學、具體的指導方針。
但目前中國農業在社會、經濟和生態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制約著農業的健康發展。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科技農業、創新農業、農業產業化……這些都關乎著我國農業安全。在高速增速之後我們現在是應該放慢腳步,靜下心來重新梳理思路,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從自然生態和諧、區域協調發展、創新激勵驅動、全球產業戰略定位等角度對中國的農業進行再優化再調整,真正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經濟。
為了便於為農業工作者第一時間提供相對全面、透徹的國家政策、法規、指導文件諮詢服務,讓國家的政策導向為企業的發展指明方向、保駕護航,我們特組織了產業研究部的骨幹人員在有關領導、專家的支持和關懷下,整理彙編《國家部委支農惠農項目實施文件彙編(2013版)》(以下簡稱《彙編》)一書。
《彙編》根據部委的發文性質梳理為《政策法規篇》、《資金申請篇》、《項目申報篇》、《產業研究篇》和具有實操指導性質的《典型案例篇》五大板塊。在涉農工作過程中,此書的成型,可以快速、便捷查閱到有關國家部委支農文件,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實為農業工作者的得力工具書之一。
鑒於成書時間倉促且受限於現有的信息採集通道,書中難免有疏漏和不足之處,懇求各位同仁批評指正,同時提出寶貴意見,以期讓本《彙編》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為我國的“三農”建設事業添磚加瓦,盡綿薄之力!
書籍實景圖
鼓勵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
1、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
根據2003年度核定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每畝補貼標準為13.5元。
2、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農資綜合補貼。
根據2003年度核定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每畝補貼標準為76.9元。
3、國家對水稻生產的農戶實行水稻良種補貼。
補貼對象是直接從事水稻生產的農戶,不得補給未種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戶。補貼範圍是按照水稻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貼。補貼標準,雙季早稻每畝補貼10元,中稻每畝補貼15元,雙季晚稻每畝補貼15元。
4、國家繼續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2008年早秈稻穀最低收購價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國家實行油菜良種補貼政策。
凡種植已審定的“雙低”油菜品種的農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10元。
6、保護耕地政策。
嚴格耕地保護政策,堅決制止耕地拋荒,對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棄耕拋荒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按該基本農田棄耕前三年平均產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蕪費;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同原發包單位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重新發包。
7、對耕地拋荒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連片拋荒5畝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責任;對連片拋荒10畝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鄉鎮長的責任;對連片拋荒20畝以上的,追究主管副縣市區長的責任;對連片拋荒30畝以上的,追究縣市區長的責任。
8、實行糧食生產大縣的獎勵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對年產糧食4億斤以上的縣進行獎勵,以提高地方財力,促使產糧大縣政府加大對“三農”工作的投入。
鼓勵發展養殖業的政策
1、生豬調出大縣補貼。
按該縣生豬出欄數和外調數比例確定補貼金額,補貼到縣市區。
2、能繁母豬補貼。
今年,國家財政增加了對能繁母豬的補貼,標準從50元/頭提高到100元/頭,中央財政補助50%,省級補助30%,市級補助10%,縣級負擔10%。
3、能繁母豬保險。
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金額1000元/頭,費率6%,每頭保費為60元。保費負擔比例,國家財政補貼80%,即每頭48元,養豬戶負擔20%,即每頭12元。
4、禽流感撲殺補助。
禽流感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撲殺補助標準為:雞、鴨、鵝等禽類每隻補助10元。對疫點撲殺補助國家、省、市、縣按5∶3∶1∶1比例配套;對預警點撲殺補助省、市、縣按5∶2∶3比例配套。
5、生豬疫病撲殺補助。
對因患豬藍耳病而撲殺的生豬補助實行國、省、市、縣、養殖戶五級按4∶2∶1∶1∶2的比例承擔,補助標準為每頭600元。
6、養殖小區補助。
扶持新發展生豬規模化生態養殖小區,對經省立項建設達到規定要求的生態規模養殖小區,每個養殖小區一次性補助50萬元以上。
鼓勵發展林業的政策
1、退耕還林補助政策。
糧食、現金補助:我市從2002年起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國家根據林業部門的驗收結果(達標)向退耕戶提供糧食和現金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資金210元(按每畝每年150公斤原糧,每公斤原糧1.4元折價計算),每畝每年退耕地現金補助20元。補助年限,退耕地還經濟林按5年計算,還生態林按8年計算,根據縣級林業部門檢查驗收的合格面積兌現補助現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及以後到期的,從到期后的次年起發放補助。
種苗和造林費補助:國家一次性提供退耕還林工程造林種苗和造林費補助每畝50元,由各縣級林業部門統一管理使用,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無償提供種苗。
2、重點公益林補償政策。
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為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級重點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每年每畝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公益林監測和管護情況驗收、跨公益林區域營造生物放火林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每年每畝0.8元可用於林農委託縣、鄉林業部門組織的專職護林員的勞務費支出;每年每畝0.45元用於公益林資源監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等支出;每年每畝3.5元發放給林農個人用於公益林營造、撫育和林業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鼓勵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政策
2008年,國家財政加大了農機購置補貼力度,今年中央財政安排我省購機補貼專項資金1.9億元,加上省財政配套安排700萬元,全省購機補貼總規模達到1.97億元,比去年9700萬元增加一倍。重點補貼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兼顧油料作物、經濟作物、林果業、畜牧漁業的生產機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資金1860萬元,其中購機補貼資金1050萬元,農機裝備推進項目資金810萬元(農機裝備推進項目實施參照購機補貼項目執行)。
1、農機購置補貼對象。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市所有農業縣市區,補貼對象為納入範圍內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2、補貼標準。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湖南省200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規定,使用中央補貼資金的補貼標準補貼率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且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套(4台,即1台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台作業機具);具備一定規模的農機服務組織(指縣鄉服務隊,大型農機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三套(12台,即3台主機和與其匹配的9台作業機具)。一戶農民(漁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不超過6台、6台和1台。農業機械購置具體補貼標準:拖拉機類,中央資金補貼30%;耕作機械,中央資金補貼25%;種植機械,中央資金補貼30%,其中插秧機省級資金累加補貼30%;植保機械,中央資金補貼25%;收穫機械,中央資金補貼20%;排灌機械類,中央資金補貼20%;糧食乾燥機械,中央資金補貼25%;畜產品機械類,中央資金補貼20%;水產品機械類,中央資金補貼20%—30%;小型拖拉機類,中央資金補貼30%。具體補貼機型的補貼額按全省統一公布的年度補貼目錄執行。
移民后扶持政策
1、扶持範圍:後期扶持範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範圍。
2、扶持標準:對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補助600元的標準扶持。
3、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採取“一個盡量、兩個可以”相結合的扶持方式。“一個盡量”就是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兩個可以”就是后扶資金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一部分資金直發、一部分資金搞項目兩者結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確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組)實際情況、堅持群眾路線、堅持自下而上的原則、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所在村(組)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鼓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政策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2008年開始,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國家財政補助標準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農合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資金配套比例為18:6:6;從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資金配套比例為24∶8∶8;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分兩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資金,應以省級財政承擔為主,盡量減少困難縣(市、區)的負擔。2008年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0元,2009年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0元。
2、對鄉村醫生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從今年起,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出資。各地按照《湖南省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辦法》,制定具體的勞務補助實施方案和鄉村醫生工作績效考核方案,補助標準按每個服務農業人口每年補助1元計算,省、市縣區按1:1的比例進行資金配套。
3、鄉鎮衛生院建設項目16所。①國債項目12所。衡南縣近尾洲鎮衛生院改擴建,投資33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8萬元;,衡南縣冠市鎮中心衛生院改擴建,投資34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9萬元;衡陽縣三湖鎮衛生院改擴建,投資38萬元,國家資金3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8萬元;衡陽縣板市鎮衛生院擴建,投資31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6萬元;衡東縣大橋鎮衛生院擴建,投資42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17萬元;衡東縣高湖鎮衛生院擴建,投資49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24萬元。蒸湘區長湖鄉衛生院新建,投資72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47萬元。蒸湘區雨母山鄉衛生院新建,投資72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47萬元。南嶽區岳林鄉衛生院改擴建,投資40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15萬元。南嶽區龍鳳鄉衛生院改擴建,投資30萬元,國家資金2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10萬元。石鼓區松木鄉衛生院新建,投資70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45萬元。石鼓區角山鄉衛生院改擴建,投資55萬元,國家資金25萬元,地方財政配套30萬元。②省投資項目4所,投資比例省級財政投資20萬元/所,市級財政投資6萬元/所,縣級財政投資14萬元/所。
4、村衛生室國債項目。祁東縣58個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給每個村衛生室3萬元資金。
鼓勵發展農田水利建設的政策
近年來,國家對水利建設加大了資金投入,今年,國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資金和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資金20億元,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0億元;省財政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今年安排2億元,比去年增加8000萬元;各類上型號型水庫治理今年安排6.5億元。
1、水庫治理項目。三年內,我市共有45處小一型水庫治理列入了國家計劃,平均補助225萬元/處;共有91處小一型水庫治理項目列入了省計劃,補助標準40萬元/處;小二型28座,每座補助15萬元,五年內縣自行治理的病險小二型水庫有453座。
2、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根據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設規劃,今年國家、省安排我市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分別為1020萬元和80萬元,共計1100萬元,縣級配套和農民自籌按國家、省級投資額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區末級灌區維修項目,主要是:衡陽縣牛形山灌區末級灌區,祁東縣楊家台灌區末級灌區,衡山縣新橋灌區末級灌區,耒陽市歐陽海灌區末級灌區;衡東縣、衡南縣、常寧市主要是小農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設。
鼓勵發展農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農村公路建設按照“村村互通、鄉鎮聯網、城鄉互動”的目標,配合新農村建設,對山區和貧困地區鄉村公路建設,將在資金投入和補助上給予政策傾斜。我市凡納入國家及湖南省規劃的“暢通工程”項目,縣鄉道每公里按15萬元補助,村道每公里按10萬元補助,市級財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進行補助,縣市區財政每公里按1—2萬元補助,不足部分由農民自籌。
鼓勵發展農村教育的政策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免費政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從2008年開始實行全免費政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免費是指除按規定向自願住校和自願在校就餐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它費用。
2、“兩免一補”政策。是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免雜費並補助家庭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和對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雜費並補助家庭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一項政策。農村學生從2007年春季開始免雜費,秋季全體享受免費教科書。城鎮學生從2008年春季開始免雜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按在校寄生的1/3確定。
3、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城區學校的政策。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要求在城區中小學就讀,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城區的暫住證、父母進城務工證明(有效勞務合同)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材料向服務區範圍學校提出申請,經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試入讀。凡符合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各學校不得拒收。
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戶用沼氣池建設。今年我市計劃任務11000口,有10065口進入國家農村沼氣國債項目,國債項目資金850萬元,補助標準800元/口;未列入國家農村能源沼氣國債項目的,由省、市、縣三級地方財政按800元/口補助標準進行補貼。
2、擴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在2007年對水稻、棉花、能繁母豬實行農業保險試點基礎上,2008年增加油菜種植和奶牛養殖兩個險種,同時適當擴大水稻種植保險的試點範圍,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3、實施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省境內的全國“綠色通道”上行駛的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一律免收車輛通行費。整車合法裝載我省生產的鮮活農產品的我省車輛在不屬於全國“綠色通道”的我省其它收費公路上行駛,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半收取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實施支農惠農政策的意義
一、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投入,能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強化國民經濟的基礎,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二、對農業的“多予少取”,能增加農民的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使之有能力進行更好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能提高農村的消費需求,啟動農村市場,進而擴大內需;
三、增加農村教育文化衛生等經費,有助於提高農民的素質,進而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水平;
四、系列的支農惠農政策,使農民進一步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體現社會公平,也為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