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調機制

三方協調機制

三方協調機制:中國積極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政府、工會和企業三方協調機制。

基本情況


中國積極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政府、工會和企業三方協調機制。

具體制度


這種協調機制,由各級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
派出代表,組成協調機構,對涉及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對擬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以及涉及三方利益調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議。

制定過程


2001年8月,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建立
了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制度,並召開了第一次國家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使中國的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有了一個較為規範和穩定的工作機制。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等十多個省、直轄市以及深圳大連等城市已建立了地區性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其中,山西、江蘇等省還在省、地(市)、縣(區)三個層次建立了三方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