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聯合會
全國性社會團體
中國企業聯合會(簡稱中國企聯)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址設在北京市。
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中國企業聯合會(原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註冊的全國性社團法人組織(中文簡稱:中國企聯)。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成立於1979年3月;中國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4年3 月;1999年4 月24日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更名為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聯是以企業、企業家(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體,有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參加的,為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溝通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群眾團體。中國企協堅持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的宗旨,為企業和經濟管理部門提供培訓、諮詢、信息、研究成果等項智力服務,出版管理書籍、報刊,開展國際交流,以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生產技術現代化,探索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企業管理體系為各項工作的總目標。
中國企業聯合會的前身為1979年3月成立的中國企業管理協會。1999年4月24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家經貿委審批,國家民政部核准,更名為中國企業聯合會。組建中國企業聯合會主要發起單位有:中國鄉鎮企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女企業家協會、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中國企聯每年開展的重要活動有:全國企業家活動日,與世界經濟論壇聯合舉辦的中國企業高峰會,承辦全國企業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評審發布中國企業新紀錄和中國企業十大新聞等。
中國企業聯合會所頒發的證書
已有機械、輕工、紡織、商業、電子、鐵道、交通、煤炭、對外經貿合作、石油、石化、化工、電力、鋼鐵、航空、航天、建材、有色金屬等36個全國性企業團體,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河北、廣東、四川、內蒙古、廣西、新疆、西藏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武漢、深圳等 260個工業城市(地區)企業和企業家團體成為中國企聯團體會員。中國企聯擁有直屬企業會員近3000家,聯繫會員企業43.6萬家,已經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組織網路體系。
中國企聯工作機構有:黨委(紀委、工會)辦公室、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研究部、管理現代化辦公室、國際聯絡部、僱主工作部、會員工作部、諮詢服務中心、中國企業管理培訓中心暨中國企業聯合會培訓中心、中國企業聯合會信息工作部(中企聯合網)、企業管理出版社、中國企業報社、後勤服務中心、中國企業聯合會跨國經營研究所、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設有二級專業委員會:管理現代化工作委員會、古代管理思想學術委員會、管理諮詢委員會、培訓工作委員會、企業管理宣傳工作委員會、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委員會、信息工作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工商委員會、企業技術進步委員會。
職能概述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參加會議的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團體會員協商推選產生。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本會設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理事會原則上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至二次。經理事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職權
榮譽證書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
四、聘請名譽會長、總顧問、顧問;
五、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
六、推選理事會理事;
七、修改章程;
八、審議會費收支報告。
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確定常務理事;
三、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重要事項;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常務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三、聽取並審議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情況報告;
四、向理事會或者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根據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六、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常務理事;
中國企業聯合會頒發的證書
八、根據會長提名,授予榮譽理事、榮譽會員稱號;
榮譽理事的條件原則上適用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
九、審議並批准設立或者調整本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
其他職權部門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主持。
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理事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准的重大事項。
理事長和理事長辦公會
理事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主持。
理事長辦公會的職責:執行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提出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要機構設置、調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議案;提出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理事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長擔任。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中國企聯是企業、企業經營者的聯合組織,由企業界和有關經濟、科研、新聞工作者以及有關企業工作者團體組成。聘請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經濟界、企業界德高望重的老領導朱鎔基、田紀雲、黃菊、王忠禹、鄧力群擔任顧問,薄一波、袁寶華擔任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陳錦華同志任會長,張彥寧同志任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一大批國內著名的企業家分別擔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中國企聯是中國企業界最具代表性的社團組織,也是唯一代表中國僱主組織參加世界勞工大會的社團組織。
黨委(紀委、工會)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是中國企業聯合會黨委、紀委的辦事機構,賦有黨務、紀檢和行政監察的職能。黨辦主要負責完成本會黨的組織建設、政治教育、廉潔自律、群眾來訪、案件查處及精神文明建設等項工作;按照黨委的工作安排,圍繞本會的中心工作,做好充分發揮黨的政治核心、政治保證和監督作用的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黨委書記 宛寶成、朱宏任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張志驤、邵紅亞
紀委副書記、黨委辦公室主任 周廣斌
辦公室
圍繞本會根本宗旨,堅持"統籌、監督、協調、服務"的方針開展工作。主要職能有:聯繫各級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各級企業團體和各類型企業;組織本會對外重要合作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方案制訂及工作協調;安排接待重要領導人和組織到本會的各項活動;組織與協調本會重大活動;制訂本會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本會內部各部門的業務工作;組織制訂、修訂本會各項行政規章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負責表彰、宣傳中國企業家創業事迹活動;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主 任 於 武(兼)
副主任 鄔雲芳(女) 邵紅亞
研究部
以研究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發展、企業家隊伍建設為主的智力服務機構。面向廣大企業,通過調查研究,了解和分析企業發展與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新情況,為企業溝通政策法規及經濟環境改善等建議渠道,向政府及時反映企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有關企業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建議,為國家經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協調企業與政府的關係。利用雄厚、權威的專家力量與健全的研究網路,為企業提供業務指導和智力服務,總結、宣傳、推廣企業的先進經驗,為企業提升或創造無形資產;積極推動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競爭力和走向國際化;組織企業開展專題學術研究和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官、產、學、研相結合,積極探索和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科學體系。
主 任 郝玉峰
副主任 繆 榮
僱主工作部
代表中國企聯參加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參與有關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指導與協調各地、各行業企聯/企業家協會開展三方機制建設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和加強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定,減少勞動爭議,維護企業勞動關係穩定;為各地、各行業企聯/企業家協會以及企業(僱主)提供三方機制和勞動關係方面的培訓、諮詢等服務;收集、整理國內國外有關三方機制和勞動關係方面資料並及時向各級企聯/企業家協會傳遞信息;參與國際僱主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活動,參加國際勞工大會和國際勞工標準與公約的修改和制訂,開展與其他國家僱主組織及國際機構的交往與合作。
主 任 劉 鵬(兼)
副主任 程多生
會員工作部
擬定會員發展和組織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本會會員管理和組織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理事會領導成員及理事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策劃和開展會員活動,參與本會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絡工作;保持與會員單位的密切聯繫,做好日常服務及會費收繳工作;為領導和業務部門提供組織體系、會員狀況的有關資料;負責與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聯繫,按期辦理年檢等事宜;負責中國企業家健康工程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胡曉麗(女)
副主任 田立東
管理現代化辦公室
承擔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現代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的組織審定和宣傳推廣。負責《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集》的編輯和"全國企業管理創新大會"的具體籌辦工作。跟蹤國內外企業管理最新趨勢,開辦《現代企業管理動態》內參,為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管理信息及諮詢服務。
主 任 柏東海
副主任 張文濤(女)
國際聯絡部
國際聯絡部是本會外事、外聯與國際合作的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部門。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有關外事法規和政策,歸口管理本會的組團出訪、外事接待與國際聯絡工作;綜合協調我會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牽頭組織重大國際合作項目;跟蹤觀察國際相關組織的發展趨勢及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深入研究跨國公司及其全球經營動態,加強與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為跨國公司的在華經營和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提供相關政策信息、路徑設計、戰略選擇等方面諮詢服務。
主 任 朱 剛
副主任 劉寒松(女)
諮詢服務中心
以推進我國管理諮詢業健康發展,為企業服務為宗旨,搭建諮詢機構與企業供需平台。組織管理諮詢理論與方法研究,推廣管理諮詢成果,開展管理諮詢人員職業資格培訓,進行管理諮詢顧問職業資格認證和諮詢機構資質認證管理,推進同國際管理諮詢界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企業經營戰略、企業改制、人力資源開發、企業文化建設、流程整合與再造、企業形象設計等諮詢服務。本中心是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諮詢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趙天樂
信息工作部
本會信息管理與網路技術服務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中國企聯計算機主幹網路建設,並對其進行管理和技術維護;負責我會機關網站——中企聯合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及相關的網路安全、網路信息保密工作,維護信息網路系統正常運行;組織網站信息發布和管理工作;編髮《企業高層管理者參考》、《財經動態》等內部信息資料,為系統內部和會員企業提供電子信息服務;推動企聯繫統和會員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負責中國企聯信息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內設信息采編處、網路技術處。
主 任 張志驤(兼)
總編輯 張來民
副主任 劉 波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在國資委人事局的指導下,圍繞本會的中心工作,加強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積極配合各部室做好相關的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辦法,聯合會人員招聘錄用、職務聘任、機構設置、人員調配;負責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資格的考核培訓;進行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職工績效考評、工資管理及職工福利待遇:負責各類人員培訓,提高職工整體素質;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主 任 王 琪(女)
財務部
財務部是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的綜合部門。按照上級財政部門和本會領導的要求,以《會計法》為準繩,主要負責本會及其所屬獨立核算部門的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具體職能是:編製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參與本會大型會議預算的審核和執行;協調本會各部門之間的財務往來及資金運作;制定和完善本會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對本會各級內部財務審計和監督;對本會重大經營和投資項目的論證對本會各級財務人員的法規學習、業務培訓及業務技術和素質的考核。
主 任 史向輝(兼)
培訓中心
中國企業管理培訓中心暨中國企業聯合會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是國務院一九八三年成立的本會專事企業培訓工作的業務部門。培訓中心以造就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推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為己任,以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促進企業管理現代化為工作目標,以企業中高層領導者及各類專業經營管理人員為主要培訓對象,為企業提供電視、廣播講座。遠程教育,中長期函授,短期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服務。
培訓中心是國家外國專家局認定的具有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資格的機構。
為配合國家推行就業准入制度和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具體承擔高級職業經理人的認證培訓業務。
主 任 張艷艷(女)
副主任 王建軍
企業管理出版社
竭誠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為讀者服務,是該社出書、辦刊的宗旨與追求。經過多年的努力,該社推出了大量操作性強的實用類圖書,圖書質量大幅度提高,銷量逐年上升,在圖書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同時該社還編輯出版《企業管理》雜誌,其特色是典型、實用、可操作性強,深受廣大讀者的青睞。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該社將繼續出版既有豐富理論內涵又有濃厚實踐基礎的經濟類精品圖書,介紹國內外經營管理方面前沿性的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方法,以使更多的讀者從中受益。《企業管理》雜誌將和您一起關注企業管理方面的焦點話題,為您傳遞國內外管理資訊和提供各種延伸服務。
總經理 劉鵬(兼)
總編輯 孫慶生
副總經理兼副總編輯 官永久
副總經理 劉彤
中國企業報社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經濟類報紙,秉承"面向企業,為企業服務"的辦報宗旨,崇尚"專業性、服務性、前瞻性"的辦報理念,中國企業報致力於為全國企業以及國際企業在華機構提供全球產經新聞資訊和信息廣告發布平台。中國企聯的會員單位可優先發布信息及廣告,並優先享受報社提供的企業形象設計、品牌推廣等服務,優先參加報社組織的研討、調研、培訓等活動。
《中國企業報》目前周五刊,除新聞版面外,設有《產經》、《管理》、《企業家》、《品牌》等專業化周刊。跟蹤熱點,透視焦點,闡述觀點,匯聚本系統內的優勢力量,利用獨特的社會影響力,為企業打造專業化、高檔次、社會化、實用性的媒體信息服務體系。為新世紀中國企業的發展提供專業化的管理運營參考及市場營銷工具。
總經理 吳昀國
副總經理 周泓洋
副總編輯 曾永青
後勤服務中心
為中國企聯機關提供後勤保障和對社會開放經營的經濟實體,利用完備的服務設施,可為會員單位和社會提供賓客住宿、舉辦會議、培訓班、設置辦事機構、團體旅遊等一系列服務。招待所擁有各類客房150套、大餐廳可供300人同時就餐;小餐廳風格優雅別緻,階梯教室、多功能廳、外賓接待廳及大、小大會室齊全,可滿足舉辦各種會議和培訓班的需要。圍繞本會根本宗旨,以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作為首要任務,為出差、舉辦各種會議、設置辦事機構和參加各項活動的企業、會員單位的個人和集體提供優先、優惠的便利條件和良好的服務。
主 任 吳忠祥
副主任 梁頤軍
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
秘書長 王菲菲(女)
經費主要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服務收入;
三、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受委託項目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前條規定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本會資產。本會依法佔有、使用、管理和處置本會及所屬單位的資產。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
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他是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經濟類型的社會團體,是企業、企業經營者的聯合組織,由企業界和有關經濟、科研、新聞工作者以及有關企業工作者團體組成。中國企業聯合會擁有56.4萬家會員企業、36家全國性企業團體、43個省級企業聯合會、260家各地方工業城市企業聯合會,也是代表中國加入世界僱主組織的唯一機構。
中國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企業聯合會(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CEC)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非營利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本會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是國際僱主組織的中國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僱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僱主)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係。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圍繞維權、自律、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第七條 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協調勞動關係;推動各地區、各行業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建立健全“三方機制”和參加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第八條 根據授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和本會組成的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積極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僱主組織有關活動,發展與其他國家僱主組織及國際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第九條 反映企業、企業家(僱主)的意見和要求,為國家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承擔國家及其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十條 引導企業、企業家(僱主)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促進企業現代化建設,推動企業開展科技進步、管理創新,總結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第十二條 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提供培訓、諮詢、信息、新聞出版、資質評價等智力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開展評價企業活動,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僱主)。
第十三條 開展與國外、境外企業團體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有關企業團體和企業開展與國外、境外有關組織及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 健全組織體系,推動單位會員積極開展活動,聯合全國各行業協會和其他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相互合作。
第十五條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的企業團體;
3、全國性和行業性企業團體;
4、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二)個人會員條件:
1、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管理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2、本會單位會員的現任領導;
3、非單位會員的企業家(僱主)。
第十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向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信息、統計數據和其他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遵守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本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按期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單位會員協商推選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報告;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章程;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相關人員的聘任;
(四)決定增補或者調整理事,但在一屆任期內由理事會增補或者調整的理事數量不得超過原理事的1/3;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會費收支情況;
(六)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審議本會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繼續擔任理事的,由原推薦單位推選新的理事人選,報本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六條第一、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並審議報理事會決定的有關議案。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經秘書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第三十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執行副會長依據會長安排,分工組織協調本會有關業務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會議定期召開,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
(一)研究本會發展中重大的方向性、戰略性、政策性問題;
(二)研究涉及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本會系統和行業協會之間相互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
(五)研究決定聘用部門主任、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六)研究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常務副會長)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議,理事會決定;
(七)研究本會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八)研究年度財務預決算,決定重大財務開支;
(九)研究決定秘書長辦公會提交審議的重大事項;
(十)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和重大活動;
(十一)研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和秘書長辦公會
秘書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秘書長辦公會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或者秘書長委託常務副秘書長主持。
秘書長辦公會職責:
(一)貫徹執行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提出由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三)提出本會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財務開支,報會長辦公會審議;
(四)部署安排日常工作,協調重要項目和重大活動;
(五)落實會長、常務副會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秘書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正、清廉,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和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根據精簡、高效、權責統一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七條 經費主要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財政補助,受委託項目收入及其他資助;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討論擬定,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於特殊原因必須修改本會章程部分條款時,可由常務理事會先行決定,並以通訊形式徵得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確認。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分立、合併或者解散須終止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8年9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