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蠶桑絲織技藝

中國蠶桑絲織技藝

中國的一項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蠶桑絲織技藝申請世界非物質遺產成功


2009年9月30日在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會議決定,“中國蠶桑絲織技藝”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杭羅織造技藝”作為“中國蠶桑絲織技藝”中的重要代表性項目,正式加入“世遺”。
手綉杭羅圍巾
手綉杭羅圍巾
蠶桑絲織是中華民族認同的文化標識,五千年來,它對中國歷史作出了重大貢獻,並通過絲綢之路對人類文明產生了深遠影響。為更好地保存保護祖先留下的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浙江、江蘇、四川等三省作為蠶桑生產的主產區和蠶桑絲織文化的保護地,三省文化行政部門聯合行動,以中國蠶桑絲織技藝為項目由中國絲綢博物館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國蠶桑絲織包括:杭羅、綾絹、絲綿、蜀錦、宋錦等織造技藝及軋蠶花、掃蠶花地等絲綢生產習俗。
宋應星《天工開物》
宋應星《天工開物》
古代腰機
古代腰機
杭州市作為著名的“絲綢之府”,此前尚無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本次“中國蠶桑絲織技藝”成功晉級“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必將對“宏揚絲綢之府”起到積極的作用,申報過程中,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發表聲明給予支持。

人大代表趙豐:中國蠶桑絲織申報世界“非遺”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栽桑、養蠶、繅絲、織綢的國家,我國的絲綢文明為人類文明作出了傑出貢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絲綢博物館副館長趙豐建議,應儘快將“中國蠶桑絲織”申報世界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確立中國蠶桑絲織在世界上的原創地位,並將中國蠶桑絲織作為一個文化遺產在整體上得到保護。
明代《天工開物》作者宋應星
明代《天工開物》作者宋應星
趙豐認為,“中國蠶桑絲織”的組成內容如蠶桑民俗、絲綢文化與絲織技藝及歷史文物等整體的原生態保存性好,活態傳承脈絡清晰,是一項可以保護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我省與江蘇已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級和省級的與蠶桑絲織相關的項目,如我省的杭羅、甌綉等,江蘇的雲錦、蘇綉等,還有其他省市的蜀錦、湘繡、粵綉、蜀綉、顧綉等,這些都為申遺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我國蠶桑絲織文化的現狀,也符合聯合國保護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宗旨。趙豐指出,目前我國大量蠶桑絲織傳統技藝及相關風俗都處於一個瀕危的狀態。如在我省,受到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發展影響,大量桑地被改作它用,年輕人不再養蠶,國家正在實施東桑西移的計劃,歷史上的蠶鄉絲府無法保留傳統的民俗,而新開闢的蠶桑基地只把它作為一種產業,不可能來保存傳統文化。其他相關的傳統生產技藝在工業化的衝擊下也需要保護。
趙豐認為,應將現有的中國蠶桑絲織的文化資源進行整合,確定一條主線把同類型項目進行捆綁申報。具體而言,應以浙江省杭嘉湖地區和江蘇省蘇南地區為核心,聯合其他相關地區如廣東、四川、新疆等地一起申報。申報內容應以蠶、桑、絲、織、染、綉等全過程中的傳統生產技藝為核心,包括文化習俗、民間說唱和舞蹈等。他建議由國家文化部委託浙江省和江蘇省等相關省市共同商議,組織全國性的申遺班子,並盡量爭取在今年內推薦申報。

中國22個項目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新華社阿布扎比9月30日電(記者 安江 孫瑞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30日在阿布扎比審議並批准了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76個項目,其中包括中國申報的22個項目。
蠶桑織造
蠶桑織造
列入名錄的22個中國項目是:中國蠶桑絲織技藝、福建南音、南京雲錦、安徽宣紙、貴州侗族大歌、廣東粵劇、《格薩爾》史詩、浙江龍泉青瓷、青海熱貢藝術、藏戲、新疆《瑪納斯》、蒙古族呼麥、甘肅花兒、西安鼓樂、朝鮮族農樂舞、書法、篆刻、剪紙、雕版印刷、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端午節、媽祖信俗。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9月28日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都阿布扎比開幕,來自全球114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名代表與會。為期三天的會議主要討論確定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
古代提花織機
古代提花織機
率團與會的中國文化部外聯局副局長於興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說,中國此次被批准列入名錄的項目在數量上高居榜首,得到了與會各方代表的熱烈祝賀,他們一致認為中華民族不愧為歷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中國為世界創造了豐富多彩、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世界文化是一個巨大的貢獻。
於興義說,中國政府積極參與了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制訂工作,並成為首批加入該公約的國家之一。中國還制定了國家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於每年6月舉辦“中國文化遺產日”,提高全民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或傳統表演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公約於2006年4月生效。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