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單

換單

換單可以簡單概括為“三”、“二”、“一”。三方貿易、兩份提單、一個中間商。三方貿易-供應商、中間商、實際購買商兩份提單-第一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供應商,收貨人是中間商; -第二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中間商,收貨人是實際購買商。一個中間商-整個換單過程由中間商一手操控;換單的實質就是中間商為切斷實際供貨商和購買商的聯繫而在提單簽發過程中採取的措施。

簡介


中間商付清貨款和運費后,從供應商處取得第一套提單;中間商馬上找船公司去換第二套提單:換提單的地點隨中間商選,可以是發貨地、收貨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間商人頭比較熟的地方;提單的發貨人換成中間商,收貨人變成真正的購買商。誰持有提單,誰就有貨權,他想怎麼換就怎麼換,當然,條件是要付船公司換單費,換單費可質詢船公司得到。
對於船公司而言,換單操作起來實在複雜。因為涉及到不同OFFICE對同一套艙單的更改,加上柜子到港清關的時限要求,處理起來很是棘手,所以平素基本上是惟恐避之不及,見到頭就大。
換單應該叫SWITCH B/L,有的需要在第三地換單,CNEE/SHIPPER都會變,這樣主要是由於三方貿易的關係,比如貨從大連走,走的SHIPPER是A,CNEE是B,但是客人要求在香港換單,CNEE變成了SHIPPER,而C才是真正的收貨人,這樣主要是怕泄露國外客人的機密
行話叫HBL,貨代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去船公司出HBL,發貨人顯示真正的發貨人,比如目的港的工廠或貿易公司,收貨人顯示貨代,貨代再出份HBL給真正的目的港收貨人,其抬頭顯示在提單收貨人欄,發貨人顯示貨代抬頭。
如果是目的港換單,就是用正本提單換提貨單,或者是拿著保函和電放號換提貨單。
進口二次換單是由於轉船運輸,必須憑一程正本提單換取二程提單傳真件。憑傳真件換取提貨單。
二次換單跟轉船沒關係的,主要由於發貨人那,沒直接拿到船公司的MASTER B/L,而是找了貨代公司訂艙,由貨代公司簽發HOUSE B/L給發貨人,用來在目的港換單造成的。這樣就需要收貨人在目的港找到H B/L的上的換單代理(即發貨人那邊,簽發H B/L的公司,其在目的港合作夥伴,可能是分公司,也可能是合作公司),先換取M B/L(一次換單),再以M B/L向船公司進行換單(二次換單),然後才能申報,提貨(有部分海關可以以H B/L申報)。
費用問題,1、二次換單會產生2次的換單費用,
2、另外海運費上可能會有差價的。

換單條件


1.提單完整有效
正本提單:應有"Original"字樣,並有船公司發貨港代理的簽字蓋章。
副本提單:字跡清晰可辨,內容完整。
2.提單背書正確有效
記名提單應有與提單收貨人一致的公章真跡背書,指示提單應有與提單發貨人一致的真跡背書及提單持有人的公章真跡背書。
3.持副本提單換單應出具有收貨人公章的真跡背書的保函,且副本提單與保函上的背書應一致。
4.換單前,應向船公司了解所持提單之到達目的港的船名航次,並將貴司聯繫方式留在提單背面。
5.換單后,應仔細核對提單與提貨單內容。如發現問題,可及時向經辦人員問詢。
進口艙單更改
1.依據船公司的進口艙單更改指示,提供進口艙單更改服務。進口艙單更改所需提供的單證資料如下:
a.船公司的進口艙單更改情況說明書
b.正確的進口艙單複印件
c.海關要求提供的其它單證資料
主單,MASTER BILL OF LADING ,由船公司出具,提貨可以直接在目的港船公司代理處提貨。
分單(小單),HOUSE BILL OF LADING,貨代可以出,提貨時在目的港要換單,換成船公司的才能提貨。因為小提單提貨要產生換單費,用HOUSE單不能直接提貨的,只有換成船公司主單才能提貨,所以一般進口商不願意接受小提單,尤其是不用自已的指定貨代的情況下。
HBL是代理單,MBL是海運提單
代理單可以倒簽,但是海單就要看船公司了,很多都是有限制的,列如時間限制,或者有些不允許倒簽,信用證如果有要求的話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HBL是需要換2次單的,因為船公司把HBL的SHIPPER寫的是AGENT的名字,如果出的是MBL的話SHIPPER是寫的真正的發貨人的名字。
HOUSE BILL OF LADING (貨代提單):不是物權憑證,由貨主要換成船東提單才能提貨
MASTER BILL OF LADING(船東提單):是物權憑證,直接可以提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