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民
處於社會最底層、備遭壓迫的人
日本德川幕府時代,從事屠宰業、皮革業等所謂賤業者和乞丐遊民被視為賤民,前者被辱稱穢多,後者被辱稱非人。他們被排斥在士農工商四民等級之外(這裡的“士”指的是日本的武士階層,並非通常所定義的學士),聚居在條件惡劣的官府指定區域,身份、職業世襲,嚴禁與平民通婚,形成特殊的社會集團——“部落”。部落民處於社會最底層,備遭歧視和壓迫。
Burakumin
1871年8月28日,明治政府頒布太政官布告第 61號,宣布“廢除穢多、非人等稱呼,爾後其身份、職業均與平民同”(通稱解放令)。但實際狀況毫無改善。20世紀初,部落中上層人物提倡改良風俗,與部落外民眾交往,開始形成部落運動。1922年3月3日,受社會主義思想影響的部落青年發起成立全國水平社,提出以部落民自己的行動爭取徹底解放的綱領
。從此,部落運動發展為戰鬥的部落解放運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新憲法規定,“不因人種、性別、身份、門第等不同而受歧視”。但歧視部落民事件屢有發生,部落民的生活、就業、教育與一般人之間仍有很大差距。因此,部落解放運動重新興起,1946 年2月19日成立部落解放全國委員會,1955年8 月改稱部落解放同盟,發動了要求政府制定部落解放政策的群眾鬥爭。1969年6月,政府制定為期10年的《同和對策事業特別措施法》。1979年,該法延長 3年。
部落民
部落民的人數根據不同的來源有不同的數字。根據日本政府在1993年做的調查報告,日本有4,533個同和地區(被規劃來同化的部落民社區),主要分佈於西日本,總共有298,385戶、892,751人。每個社區從少於5戶到多於1000戶都有,平均為155戶。大約3/4位於鄉村地區。對於部落民的歧視各地區不同。在以下地區沒有歧視:北海道、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東京都、富山縣、石川縣和沖繩縣,其他36個縣份則或多或少有不同程度的歧視問題。
然而另一方面,部落解放同盟(BLL)由明治時期的數據推估日本有近3百萬部落民。一項1999年的調查顯示日本有約2百萬部落民,居住在約5千個社區中。
日本政府的統計顯示了居住於同和地區中,聲稱有部落民血統的居民數字。部落解放同盟的估計則包括了前部落民和當前的部落民,包含了一些沒有部落民血統的現任住民。
在幕府末期,當封建制度發生危機的時候,反對幕府的志士剛即提出了解放部落的主張。與此同時,幕府也從加強它的軍事力量這個目的出發,企圖廢除部落民的身分並想把他們組成軍隊,做為解放他仍的代價。德川政權本來從提升彈左衛及其部下的身分為平民時開始已經著手了這種工作,但它的復滅使這種由封建統治者所進行的解放政策發生了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