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去《奸臣》、《叛臣》之例,仍列於眾人之中。案:《隋書》以前,奸臣、叛臣本不別傳,《新唐書》始另列之。惟遵循古例,不以《道學》、《儒林》分傳,能掃除門戶之見,為短中之一長耳。
明
錢士升撰。士升有《
周易揆》,已著錄。是編以《
宋史》繁冗,故為刪薙。然所刊削者不過奏疏及所歷官階而已,別無事增文省之處,亦不見翦裁鎔鑄之功。後來作者,多仍其例,亦足見
彰癉之公。今並而一之,殊失示戒之意,未足以言復古。至所增
鄭思肖數人列傳,亦疏略不詳。惟遵循古例,不以《道學》、《儒林》分傳,能掃除門戶之見,為短中之一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