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谷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谷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谷縣發展和改革局:陽谷縣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的責任;承擔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的責任。
二、承擔負責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承擔研究全縣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
三、承擔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的責任;承擔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的責任。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協調實施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的責任;承擔擬訂全縣投融資、計劃、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論證審核全縣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責任;承擔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協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責任。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的責任;承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的責任;承擔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的責任;承擔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基金的責任;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的責任;承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的責任;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招投標的規範性文件的責任;承擔對政府出資的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的責任。
六、承擔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的責任;承擔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協調解決鐵路、機場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責任;承擔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的責任。
七、承擔組織編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的責任;承擔負責提出全縣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的責任;承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的責任;承擔全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的責任。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承擔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製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責任;承擔按照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責任;承擔編製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劃的責任;承擔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的責任。
九、承擔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的責任,承擔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的責任。
十、承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規劃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責任;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根據魯發[2009]18號文件“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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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聊城市陽谷縣振興路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