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文

詞語

重文,拼徠音是chóng wén,zhòng wén,一般認為,重文就是異體字。《現代漢語詞典》對”重文”的解釋是”<書>異體字。”<辭源>(修訂本)解作:”凡字音義俱同,而形體不同者,古謂之重文。”

詞語解釋


1.指嚴苛的法令條文。清黃宗羲 《忠襄徐公神道碑銘》:“時 貫城 滯獄不下萬人,重文橫入,多窮怒之所遷。”
2.謂以文事為重。參見“重文輕武”。
徠重出的異體字。《四庫全書總目·小學二·說文解字》:“分五百四十部,為文九千三百五十三,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注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字。”

其它相關


有關“重文”概念的不同意見
“重文”概念的提出。我國最大規模系統收集整理異體字的是東漢的許慎,他首創先例,在《說文解字 》中提出了“重文”這個概念。可是,由於許慎對“重文”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導致了後人歷來對重文的認識存在混亂現象。因此,重新認識〈說文〉重文的內涵,對漢字學的學習和研究有重要的意義。
重文
重文
學術界也有不少人認為重文等同於異體字。蔣善國曾說:“說文里的重文就是異體字。這種‘重文’字形雖異,可是音義完全相同,是一個字的兩種寫法。”余國慶說:“古文、籀文、與篆文是屬於不同時期的形體上的差異,或體、俗體,都是一個字的不同形體。所有說文的或體、俗體,都是一個字的不同形體,也就是異體字。”林清書指出:“〈說文解字 〉的重文實際上就是異體字。”早在40年代初期,沈兼士先生就提出了“重文並不儘是異體字“的觀點。他說:”許書重文包括形體變異,同音通借,義通換用三種性質,非僅如往者所謂音義悉同形體變易者為重文。”也有學者認為,戰國時期東土六國的文字,俗稱蝌蚪文,大部分來自於孔壁出土的書簡,這些蝌蚪文相對於秦篆,被稱為重文。
《說文》的重文即異體字,包括古文、籀文、篆文、秦刻石、或體、俗體、奇字、通人掌握的字、秘書中的字,共九類。《說文》以小篆作為字頭,與小篆不同的古文和籀文則作為重文。這是正例。有時為了立部的需要,把古文作為字頭,把篆文列為重文。這是變例。秦刻石即秦朝時在石頭上刻的文字,也是小篆。或體指另外的形體,多為小篆。俗體指在民間流行的字體,限於小篆。奇字指古代某種特殊的字體,屬於古文。通人掌握的字,指來源於專家的特殊的字。秘書中的字,指那些講陰陽五行、秘密而不公開的書里所用的特殊的字。這兩類字也限於小篆。在以上九類重文中,古文、籀文、或體三類佔了絕大部分,其他六類為數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