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貸款
公積金異地貸款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是繼央行和銀監會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鬆綁房貸之後,三部門於2014年10月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並於2015年9月15日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住建部發布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各地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引來各方關注。
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等工作。
其實自從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公積金新政時,首次提到要求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但一直沒有後續政策出台,直到近日住建部才出台了操作細則。由於公積金異地貸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沒有操作細則基本無法推進,目前不同城市之間是否能夠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全靠各個城市之間的信任,幾個城市簽個協議組成個小圈子允許小範圍內異地貸款。
早在2009年5月,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8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簽訂了《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實現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積金的互貸。但這一政策在2013年5月協議到期,此後沒有續約,基本上停止了異地貸款。
從購房者的角度來看,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也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工作的人比較輕鬆就可以在二三線城市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而在公積金允許異地貸款政策的背後,若能更進一步允許公積金異地提取,對購房者來說則是更大的便利。但囿於各市的利益,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實現依然困難重重。
公積金異地貸款
但是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的實施仍存在兩大壁壘:一是政策壁壘,公積金歸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調配,所以地區間協調有一定的制度障礙;第二個是利益壁壘,有些地區的公積金是用來支持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開發貸款,每個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資金被他人使用。所以,公積金異地貸款想要真正落實,這兩個壁壘必須要突破。
“目前確定的大原則是,職工在繳存地的公積金中心出具證明,回漢置業可向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武漢公積金中心人士表示。
由於公貸政策必須遵循購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因此職工在繳存地出具的證明包括:繳存時間(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購房和公積金使用記錄,以及職工個人的徵信記錄等。
職工在拿到上述證明之後,即向武漢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武漢公貸政策,則可發放貸款。值得注意的是,貸款額度上限以武漢公積金中心政策為準。以職工A為例,若他在上海繳納公積金,而上海公貸上限為80萬,但如果他在武漢申請公貸,則上限按照武漢公積金政策為60萬。
另外,如果在外地工作的武漢人,回漢申請了公貸購房,則其在外地繳存的公積金將處於“凍結”狀態,在這筆公貸全部還清之前,不能在外地申請新的提取或申請新的貸款。
同時,對異地使用公積金的職工,在兩地的購房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將合併計算,目前武漢公積金對3套及以上住房“禁貸”。也就是說,上述A職工,如果在上海有過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武漢、上海有2套住房,則無法再在武漢申請公貸。
雖然最終的操作細則尚未正式對外公布,但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減少職工兩頭跑的麻煩,操作流程會非常清晰,確保申請職工在公積金中心一次辦理即可完成。
2015年9月25日,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暫時還沒有接到省外互貸的通知。不過,西安已實現省內異地互貸,“今年6月10日以後,陝西省內非西安市繳存的公積金,在西安購房也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不過,據了解,在西安買房能用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款,組合貸款申請條件相對嚴格。借款人必須同時滿足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條件,且目前只在建行先期試運行。個人購買住房時,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即房屋總價=購房首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集中了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優勢。公積金貸款利率較低,商業貸款沒有最高額度的限制。對於剛剛滿足公積金貸款人的是不錯的選擇。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對部分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作出調整,其中規定,在省內繳公積金滿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請公積金貸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條”相關政策出台之前,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於7月29日下發了《關於恢復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調整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湘建房〔2014〕144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經報上級監管部門批准,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作出了調整,其中第一條就是恢復部分省內城市公積金自住房異地貸款業務。通知關於“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具體內容:恢復辦理省內其他中心(含長、望、瀏、寧)繳存職工在長沙購買自住房的異地貸款業務,異地貸款政策參照長沙中心貸款政策執行。
四川省住建廳透露,三部委的通知已交由四川省住建廳、財政廳、央行成都分行三方會簽,將於本月(2014年10月30日)內轉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