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托收
銀行托收
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托收,即僅把金融單據委託銀行代為收款。跟單托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
按照《托收統一規則》(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第2條的規定,可對托收作如下定義:托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付款,或憑承兌或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銀行托收
托收當事人有四個,主要責任如下:
1、委託人(PRINCIPAL)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與進口商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委託收款的合同。
2、寄單行(REMITTING BANK)也稱托收行,是委託代收款項的銀行,主要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和國際慣例進行處理業務。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行是在進口地的代理人,根據托收行的委託書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
4、付款人(DRAWEE)一般是進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項的人。
托收方式
1.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單托收概念跟單托收是匯票連同商業單據向進口行收取款項的一種托收方式,有時為了避免印花稅,也有不開匯票,只拿商業單據委託銀行代收。
(2)跟單托收種類
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稱D/PAT SIGHT,指開出的匯票是即期匯票,進口商見票,只有付完貨款,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承兌交單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稱D/A,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向其交付單據的一種方式。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指匯票不附帶貨運票據的一種托收方式。主要用於貨款的尾數、樣品費用、傭金、帶墊費用、貿易從屬費用、索賠以及非貿易的款項。
比如說我公司的電話費,不想每月去電信公司交,就在辦理電話安裝時與電信公司的繳費方式上選擇委託銀行進行繳納,並有與我開戶銀行有個三方協議。這樣電信每月出的費用單,送與我公司的開戶行,開戶行見到電信的費用發票,按票將款划給電信公司的賬戶就可以了。
A.托收的基本涵義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托收業務的一般流程如圖所示:
B.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后,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后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后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后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
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后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度。
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採用付款交單方式,並應著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採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境內個人存款異地托收業務基本規定如下:
1、托收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如果是由代理人辦理托收,需出示存款本人和代理人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
2、憑印鑒及憑密碼支取的存單(折)必須提供確切的印鑒和密碼,因印鑒和密碼有誤,致使托收存單被退回,責任由儲戶自負。否則不予受理。
3、客戶所持存款為受託行未開辦的外幣儲蓄存款,受託行可按您的要求,將托收划回的外幣儲蓄存款以當日牌價折成人民幣儲蓄存款或支付現鈔;也可直接轉換成其他幣種的外幣儲蓄存款或支付外幣現鈔。
4、對於托收外幣儲蓄存款,原存款營業機構在委託書回聯上註明現鈔或現匯戶。現鈔戶托收無須經過鈔買匯賣,受託營業機構收妥后仍按現鈔戶辦理。
請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網點櫃面辦理註銷手續;或者,登錄個人網上銀行以後通過“客戶服務”-->“註銷網上銀行”功能自助註銷。若為證書介質客戶,那麼註銷后U盾或口令卡也同時被取消,如需使用,需要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註冊卡及U盾到當地網點辦理添加U盾業務或辦理口令卡。
另外,如需註銷異地網上銀行,請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到所在地指定網點辦理,具體網點信息及是否可以辦理請向當地95588諮詢。
註:櫃檯和網上均可註銷網上銀行。
若您網上銀行註冊了e卡,請登錄個人網上銀行,選擇“e卡”-“註冊/註銷”-“e卡註銷”進行操作。若卡內還有款項,那麼註銷時請將款項轉到註冊卡內,再註銷網上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