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妃
乾隆皇帝嬪妃之一
惇妃(1746年3月27日—1806年3月6日),汪氏,滿洲正白旗包衣人,都統四格之女。乾隆帝嬪妃之一。生於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清高宗時為永常在、永貴人、惇嬪、惇妃、后降為惇嬪,復升為惇妃。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逝世,卒年61歲,葬清東陵裕陵妃園寢。其女即固倫和孝公主,下嫁和珅子豐徠紳殷德。
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日(1746年3月27日)出生。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十月十三日,汪氏之父四格提早呈上謝恩折,稱他是包衣牛錄之劣類,蒙聖主之浩蕩恩典,他的女兒才可以侍奉宮中,全家不勝歡喜感戴。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十月十八日,時任內務府總管大臣四格之女封為永常在,並且恩賜珊瑚朝珠一盤、金鑲珊瑚項圈一圍和金累絲鳳五隻。汪氏為正白旗包衣佐領下人,僅能經內務府選秀入宮,惟因檔案缺失之故,暫時未知汪氏是否曾在內廷主位下學規距。汪氏的冊文中曾有“早膺德選,嫻蘭宮之禮教”、“慈顏有喜”和“能承慈眷”的字眼,汪氏有機會為崇慶皇太后位下的學規距女子。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七月十七日,皇帝出外哨鹿,同行有:皇后、令貴妃、慶妃、穎妃、容嬪、福貴人、新常在、永常在、寧常在、那常在、武常在。共十一位,手下女子二十三人。
乾隆三十年(1765年)正月十六日萬歲爺駕行江南:同行皇后、令貴妃、慶妃、容嬪、永常在、寧常在六位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六月二十日行清檔
七月初八日萬歲駕行木欄:皇貴妃、舒妃、慶妃、豫妃、容嬪、林貴人、蘭貴人、常貴人、祿常在、新常在、永常在、寧常在。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初八日,《乾隆至嘉慶年添減底檔》記載,永常在晉為永貴人。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八月十五,妃嬪常在貴人等位(舒妃、愉妃、穎妃、豫妃、容妃、婉嬪、順嬪、慎貴人、林貴人、蘭貴人、永貴人、鄂常在、白常在、祿常在、新常在、寧常在、那常在、武常在、明常在、平常在):(共)月餅八套、小月餅二十盤、各樣鮮果十盒、榆次縣西瓜二十個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常在復封為永貴人,代表汪氏曾降在此期間降為常在。《清代檔案史料——圓明園》所錄入的檔案記載,永常在等人在該年六月初九日被賞紅花氆氌褥子一床。汪氏復封貴人之位不足五個月,又因為不明緣故而降位。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月初十日,王成奉旨永常在封為惇嬪,惟十月時大學士劉統勛曾奏擬永貴人汪氏晉封為嬪封號字樣。目前尚未知道汪氏是由永常在晉為惇嬪,還是由永貴人晉為惇嬪。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永貴人行惇嬪冊封禮。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五月十六日,皇帝帶同惇嬪等人駕行熱河;八月十六日,惇嬪因懷孕自熱河啟程單獨回京,進口住瑤亭子;八月二十七日,惇嬪才進京回宮;九月初一日,乾隆及皇太后嬪妃等自熱河啟程返京,高宗於九月初七日抵京,並且住圓明園,直至九月初八日,惇嬪才詔封為惇妃;九月十二日起添妃例日用;九月二十九日,惇妃添守月姥姥。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管王常貴傳旨在十一月十六日進惇妃冊寶。
乾隆四十年(1775年)正月初三日,生皇十女固倫和孝公主。翊坤宮公主周歲抓晬盤之喜,用漢玉撇口盅一件、漢玉娃娃戲獅子陳設一件、青玉匙一張、玉扇器四件、紅瑪瑙仙鶴筆架一件和油珀圓盒一件。和孝公主的賞賜符合則例的規定,並無與眾不同之處,反映和孝公主在成長過程中表現得越發優秀才得高宗寵愛。
乾隆四十年(1775年)八月,大夫陳世官診斷惇妃有喜,惟汪氏“每月榮分按期而行,外形不顯,內形覺微小不動。”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四月二十二日午初二刻,協辦大學士英廉,帶領尚書余文儀看惇妃和順妃的脈息;四月二十八日,大夫陳世官和羅衡等請得惇妃因妊娠已過足月,仍每月漏紅傷血,以致喜脈不甚充盛。之後的一個月都令惇妃服用四味湯、胎產金丹等補藥。直至同年的五月二十八日,才確定惇妃沒有懷孕。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因毆斃宮女降為惇嬪。翊坤宮首領太監郭進忠和劉良因獲罪甚重而被革去頂帶、罰錢糧二年。總管太監王忠、趙得勝等人專司內廷,未能預為勸阻,也被各罰錢糧一年,乾隆帝命將每人應罰錢糧的一半責成惇嬪代為繳完。此外,惇嬪亦被罰出銀一百兩,給予此案中被毆斃官女子之父母殮埋屍體。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初一日,乾隆帝讓太監常寧傳旨:“養心殿順妃住處給惇嬪,惇嬪住處給順妃。明常在住順妃次間。圓明園容妃住處給惇嬪住,惇嬪住處給容妃。順妃帶明常在住永壽宮。”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汪氏又被複封為惇妃。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三日,乾隆帝把和碩和恪公主的大格格接入宮中撫養,居住在翊坤宮,由當時的翊坤宮首領主位惇妃代為撫養。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正月有官員奏:上年五月,惇妃的叔叔滿斗“毆死僕婦鄭劉氏之夫鄭榮,復將有夫之女收用為妾。”不久之後的五月,惇妃所居之翊坤宮有宮女子自縊,但被救活。因為發生在齋戒期間,所以總管太監不敢具奏乾隆帝。同年十月,翊坤宮又有一名官女子負傷。目前尚未知上述三件事件有沒有任何關係。
乾隆五十年(1785年)三月初六日,舉行惇妃四十千秋慶典,乾隆帝卻下旨按照尋常千秋例辦理,僅恩賜白銀三百兩。按照清宮慣例,內廷主位從四十歲開始過整壽,皇帝的恩賜要比平常年歲的生辰賞賜多。除了素常的賞銀之外,還加恩賞額外的物品。例如古玩、錦緞、藏香等。
乾隆六十年(1795年)三月初六日,舉行惇妃五十千秋慶典。此次惇妃五十歲整壽未慶,按照每年之例賞給恩賜銀三百兩。由此可見,惇妃多年的千秋待遇均被削減。
嘉慶元年(1796年)十一月,惇妃耽誤向乾隆帝請安。乾隆帝立即傳旨:“惇妃耽誤了請安,將年例一錢重的銀錁二百個,今年不必賞。”
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七日(1806年3月6日)逝世,卒年六十一歲,葬清東陵裕陵妃園寢。
父親:都統四格
叔叔:東陵內務府大臣、直隸馬蘭鎮總兵、內務府大臣滿斗。乾隆三十九年九月曾為惇嬪進封妃具折謝恩。
哥哥:副都統、兩淮鹽政巴寧阿
丈夫:愛新覺羅·弘曆
親家:和珅
女兒:固倫和孝公主
女婿:豐紳殷德
孫子:福恩
惇妃毆斃宮女
惇妃作品
為處理惇妃毆斃使女事件,與此案有關的本宮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等,受到革去頂戴、並罰錢糧二年的處分;總管太監王忠、王成、王承義、鄭玉柱、趙得勝專司內廷,未能預為勸阻,也各罰錢糧一年。但他們是因惇妃被累,乾隆命將應罰錢糧於各太監名下扣罰一半,另一半責成惇妃代為繳完。被毆斃的使喚女子,令惇妃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見《國朝宮史續編》卷二)。乾隆還要求把他的旨意交總管內務府大臣,傳諭所屬一體知悉;再繕錄一通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
乾隆對這次打死宮內使喚女子的處理,是力圖說明自己公正賢明,不徇私情。他說:“惇嬪平日受朕恩眷較優,今既過犯,即不能復為曲宥。”他用處分惇妃來證明自己“臨御四十三年以來,從不肯有溺愛徇情之事”。他還藉此引申說:“如大臣等辦理事務,今日有善,即從而眷遇;明日有過,即予以訓飭,……若為人君,不能見及於此,何以撫御天下?”這番話純屬自我吹噓。其實,沒有多久他就撤銷對惇嬪的處分。可見,對這一案件的處理,也是乾隆的一種統治權術。惇妃的女兒固倫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寵愛的小女兒,常隨乾隆到各處巡幸遊玩。後來乾隆將她下嫁給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貪官和珅之子豐紳殷德。惇妃之所以沒有被廢,與女兒的得寵不無關係。
誤判懷孕
王成謹奏:四月二十二日午初二刻,協辦大學士英廉,帶領尚書余文儀至內右門口,告訴由報發來旨意:著余文儀看順妃、惇妃脈息。著王成將二位妃娘娘過月不有喜及現今外樣喜形告訴余文儀知道。隨至內右門至九洲清晏(奴才)值房,王成將惇妃至舊年八月有喜,至今每月榮分按期而行,至今三月、四月,榮分行后,外形不顯,內形覺微小不動。順妃至舊年六月有喜,每月榮分未行,外樣喜形甚好,十一月二十六日,忽然腰酸腹痛,見血。大夫陳世官等隨用芎歸湯,榮分近止,喜形照舊,十二月榮分未見,正月,二月,三月榮分雖行不多,外樣喜形照舊,其精神飲食都好,無病。以上等情,(奴才)告訴余文儀請得惇妃娘娘。(這道諭旨發出時,惇妃、順妃已經足月了)
四月二十八日:陳世官、羅衡等請得惇妃因妊娠已過足月,仍每月漏紅傷血,以致喜脈不甚充盛,以前所用滋榮助長湯藥力尚小,隨設法用胎產金丹資助調理。今余文儀所用之葯,亦與滋榮助長湯相同,力量仍小,不專,再兼用胎產金丹更好,謹奏。(足月了,孩子並沒有生下來,之後一個月每天服四味湯、胎產金丹,外加其他補藥補品)
五月二十八日:(臣)余文儀診得惇妃娘娘六脈平和,別無病症,前因無病而左?稍大,謂其有喜而漏,今一月以來左?左尺全不滑大,而榮分每月如期而至,兼復不少。凡漏胎不拘時候,漏必不多,今榮分既應時而至,脈不見娠象,其無喜已經歸著,竟可不服湯劑。(折騰11個月,終於確定沒懷孕。)
免去賞賜
嘉慶元年十一月底,一次不知道什麼原因,惇妃竟耽誤了給乾隆帝請安。對此,乾隆帝非常生氣,立即傳旨:“惇妃耽誤了請安,將年例一錢重的銀錁二百個,今年不必賞。”
《清史稿·列傳一·后妃》
惇妃,汪氏。嘗笞宮婢死,上命降為嬪。未幾,復封。女一,下嫁豐紳殷德。
徠《欽定八旗通志》
汪氏:汪繼塗正白旗包衣旗鼓人世居瀋陽地方任員外郎兼佐領,其侄四格(惇妃之父)任員外郎兼佐領,田格任三等侍衛,永保任郎中兼佐領,汪國弼鑲白旗包衣管領下人世居鐵嶺地方任內閣侍讀學士。
《清高宗實錄》
乾隆晉封永貴人汪氏為惇嬪冊文:
命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為正使禮部侍郎德福、為副使。持節冊封汪氏為惇嬪。冊文曰。朕惟備六宮而修內職。分理紫廷。資九御以佐壼儀。揚芬彤管。恩綸式煥。寵錫斯彰。爾貴人汪氏。毓質柔嘉。禔躬端淑。迓百祥於椒殿。芳范無違。慶多福於萱庭。慈顏有喜。茲奉皇太后慈諭。封爾為惇嬪。尚其玉齍克贊。照令德之攸崇。褕翟增華。受隆恩之永被。欽哉
乾隆晉封惇嬪汪氏為惇妃冊文:
命大學士舒赫德為正使理藩院尚書署禮部尚書素爾訥為副使。持節冊封惇嬪汪氏為惇妃。冊文曰、朕惟褕衣列職。分內治於彤扉。鏤簡宣恩晉榮稱於紫掖。爰加錫命用備彝章。爾惇嬪汪氏、夙協芳規。早膺德選。嫻蘭宮之禮教。聿著壼儀。慶萱幄之純禧。能承慈眷。自褒封之既具。徵敬事之無愆。茲奉皇太后慈諭冊封爾為惇妃。爾其益懋柔嘉。荷鴻庥而克副。彌彰淑慎。被象服以增輝。欽哉。
乾隆對惇妃毆斃宮女事件的處理:
諭諸皇子、及軍機大臣等、昨惇妃、將伊宮內使喚女子。責處致斃。事屬駭見。爾等想應聞知。前此妃嬪內。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致令情急輕生者。雖為主位之人。不宜過於很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經奏聞。無不量其情節懲治。從未有妃嬪將使女毒毆立斃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於情法未為平允。且不足使備位宮闈之人。咸知警畏。況滿漢大臣官員。將家奴不依法決罰、毆責立斃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別議處。重則革職。輕則降調。定例森然。朕豈肯稍存歧視。惇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並令妃嬪等、嗣後當引以為戒。母蹈覆轍。自乾重戾。朕辦理此事。准情酌理。惟協於公當。恐外間無識之徒。或有竊以為過重者。不知朕心已覺從寬。事關人命。其得罪本屬不輕。第念其曾有公主。故量從未減耳。若就案情而論。即將伊位號擯黜。亦豈得為過當乎。朕臨御四十三年以來。從不肯有溺愛徇情之事。爾眾皇子、及眾大臣、皆所深知。即如惇嬪、平日受朕恩眷較優。今既有過犯。即不能復為曲宥。且不特此也。如大臣等辦理事務。今日有善。即從而眷遇。明日有過。即予以訓飭。如其有心干犯。私過亦即嚴懲。禍福悉視其人之自取。絲毫不設成見。且不肯存某事必須某人辦理之心。如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大學士公傅恆、協辦大學士公兆惠、皆在左右襄贊機務。伊等既逝。未嘗無承辦政事之大臣。又如尚書張照、汪由敦、大學士梁詩正、劉綸、皆在內廷經理筆墨。伊等病歿。亦未嘗無接辦文墨之詞臣。此外皆可類推。若為人君。不能見及於此。何以撫馭天下。董率群臣乎。此即為君難之一端也。諸皇子各有福晉格格。家庭之事。當法朕於宮闈。不稍溺愛徇情。其下亦有官員太監。即可以小喻大。當法朕於臣工。不稍專恃偏護。家國一理。事可相通。諸皇子、可不知所遵守乎。至若縱性濫刑。虐毆奴婢。不但福晉格格等不宜有。即諸皇子亦當切戒。且如朕為天下主。掌生殺之權。從未嘗有任一時之氣。將閹豎輩立斃杖下。諸皇子豈不知之。從前小太監胡世傑、如意等、在朕前常有惹氣之事。不過予以薄懲。杖責二十。極多亦不過四十者。諸皇子當遵朕此諭。咸知效法。倘或管教不嚴。及自行任性毒毆。致死奴婢者。朕一有所聞。必不輕恕。所有惇嬪此案。本宮之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獲罪甚重。著革去頂帶。並罰錢糧二年。其總管太監。亦難辭咎。除桂元、在奏事處。蕭雲鵬、兼司茶膳房。每日在御前伺候。不能復至宮內稽查。伊二人著免其議罪。其王成、王忠、王承義、鄭玉柱、趙德勝、專司內庭。今惇嬪毆斃使女。伊等不能豫為勸阻。所司何事。著各罰錢糧一年。但其事究因惇嬪波累。著將伊等應罰錢糧。於各名下扣罰一半。其一半、亦著惇嬪代為繳完。所有毆斃之女子。並著惇嬪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此案雖系小事。朕一秉大公至正。與綜理庶務無異。亦可恍然咸喻朕意矣。將此旨交總管內務府大臣。傳諭內府諸人知之。並著繕錄一通。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令諸皇子共知警省。永遠遵奉。
2012年《後宮如懿傳》(作者:流瀲紫)——汪芙芷
電視劇《如懿傳》雖然官宣了該角色的演員(姜瑞佳),但是在拍攝過程中,因為劇本的調整,最後刪除了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