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糧食局

長沙市糧食局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市屬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負責直屬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督促檢查各項糧食風險資金、專用資金的撥補、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糧食行業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與管理。負責編製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倉儲設施規劃;負責全市社會糧食統計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調動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制定糧食安全預警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糧食價格預測;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價收購糧食等政 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提出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
(四)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總量規模、總體布局;協調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與市級糧食購銷的關係;指導縣(市)糧食局建立縣級糧油儲備,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市糧食質量標準,指導企業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市糧油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糧食會展;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完善全市糧食市場體系,搞好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預測;協調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行政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議事項的督辦;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局機關重要文件起草;起草糧食流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法規與信訪處

指導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技術培訓,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指導局直屬單位維護穩定及內保、消防、交通、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資產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負責全市政策性糧食利息費用補貼、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審核報批重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協助組織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流通設施的建設、維修、技術改造資金;負責市直屬國有糧食企業的內部審計。

行業發展指導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對糧食流通改革發展進行行業指導,組織搞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糧食企業項目建設指導,做好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驗收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糧食加工設備技術改造、糧食物流市場建設等工作;協助組織糧食產業化工作;負責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的質量、衛生、計量、標準化管理,搞好糧食食品安全管理與糧油工業企業統計工作。

購儲與統計處

制定糧食安全預警方案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糧食價格預測預報;指導糧食購銷工作;建立並完善市、縣兩級糧食儲備;負責糧油儲備保管及糧油安全普查與監督;負責全市社會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及報表的審核、匯總及上報,並對執行國家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儲備糧油去陳儲新與科學保糧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倉儲設施的建設和使用。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局系統宣傳、統戰工作。

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審核並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和執法,同時指導縣(市)糧食局監督檢查部門和市糧食監察執法隊的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工 會

負責和指導局系統各單位工會組織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紀檢

1、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批准,協助核實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調查局機關及所屬系統科級及其他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審時申訴。
6、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指導局系統、局屬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及關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