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

加拿大西頓創作的圖書

《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是2001年譯林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西頓。該書描寫的都是一些真實的動物,強調的是仇恨、寂寞、飢餓、痛苦這些最基本的感情。他抓住動物的生存鬥爭這個關鍵,突出動物的個性,避免籠統的敘述。

內容簡介


西頓是個與眾不同的人物。儘管他的許多傳記作家都把他描寫成這樣一個人:在一意追求自己認為正確的東西時表現得虛榮、固執而又自私,然而這些傳記作家也一致同意:他也能夠做到豁達大度。西頓曾多面樹敵,然而即便是他的敵人,也不得不承認他作為一名環境保護學家、社會活動家和作家的重要性。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在社會正義問題上,他比他的大多數同時代人進步得多。例如,他曾經極為擔憂一些傳教士的善意之舉和安置印第安人的孩子在寄宿學校里上學的做法會摧毀印第安人的文化和自尊。西頓在一個世紀以前就表現出了這種關切,後來的事實恰巧證明了他的遠見卓識。

作者簡介


歐·湯·西頓(1860-1946)出生在英國,六歲時和一家人一起來到加拿大。他從小就熱愛大自然,悉心觀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飛禽走獸。他是個博物學家、社會活動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賞印第安人的政治組織機構。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於1898年出版后獲得了極大的成功。這本書使他在經濟上獲得了獨立,並使他贏得了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友誼。據說英國作家吉卜林的《莽林之書》也是在這本書的啟發之下才寫成的。這種不凡的個體往往是表現出熱愛、忠誠、飢餓、仇恨、痛苦、寂寞這些最基本的情感,而不是更為複雜的人類的思想情緒。西頓多採用第三人稱來講述故事,這樣更容易被讀者所接受和信服。

作品目錄


譯序
前言
洛波,喀倫坡的大王
銀斑,一隻烏鴉的故事
豁豁耳,一隻白尾兔的故事
賓戈,我的愛犬的故事
泉原狐
溜蹄的野馬
巫利,一隻黃狗的故事
紅毛領,頓谷里的一隻松雞的故事
後記

名著賞析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當加拿大的大多數作家都在死心塌地地追隨英國的文學傳統時,寫實的動物故事卻作為加拿大一種真正的“土特產”脫穎而出,在隨後的半個多世紀內又得到蓬勃發展,其影響波及到全世界。
加拿大三面臨洋,幅員遼闊,森林茂密,河流縱橫,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羅棋布,面積大於我國,而人口稀少,至今尚不足兩千六百萬。這樣,比起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來,加拿大人與大自然的關係顯得更為密切。由於地廣人稀,各種自然力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區起著主要作用,城市又離森林很近,所以,加拿大的美術、小說、詩歌都熱衷於描繪大自然。動物則是大自然的組成部分。加拿大的土著居民至今還有以漁獵為生的,當然,他們長期以來跟野生動物有著難解難分的關係。歐洲人來到加拿大后,一開始主要從事皮貨交易,自然還是以野生動物為基礎。無論是獵取它們滿足衣食之需,還是捕殺它們獲取利潤,無論是捕殺還是保護,都要對它們有充分的認識。所以加拿大人善於寫動物故事,也絕非出於偶然。
描寫動物的故事由來已久,因為人類與動物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古代的神話傳說中就不乏動物故事,後來又有伊索乃至拉封丹的動物寓言故事,中世紀有過《列那狐》之類的動物史詩。18、19世紀英國作家又為少年兒童創作了大量的道德動物故事,美國人安娜·休厄爾的《黑美人》是這類動物故事中的一部傑作,而加拿大人馬歇爾·桑德斯MarshallSaunders,1861—1947 的《美麗的喬》1894 寫的是一隻狗的苦難的一生,有意模仿《黑美人》,也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說是加拿大人寫的第一個贏得國際聲譽的動物故事。當前風靡全球的《米老鼠和唐老鴨》也是動物故事。然而上述各類動物故事裡的動物只不過是披著動物外衣的人,這些故事的作者只不過是在利用動物,而不是在描寫動物。
而加拿大作家西頓和羅伯茨卻別開生面,創作出大量的寫實動物故事。這裡所說的寫實的動物故事是指以小說形式寫成的動物傳記,它是在對動物的科學觀察和深刻認識的基礎之上寫成的。這種動物故事裡的動物是地地道道的動物,不再是徒具動物外形的人。然而,這些動物也不是機械似的動物,受盲目的本能支配,而是具有理智的生靈,只不過那種理智並不是人的理智。這些動物故事的情節也僅僅是荒野里的生死搏鬥,如果有人與它們作對,通常人總是勝者。所以西頓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里說,野生動物的一生總以悲劇告終。更富有詩人情調的羅伯茨則說,在野生動物中間,死亡總是追隨著歡樂。
無論是西頓,還是羅伯茨,他們筆下的動物一般都不講話,至於他們的交流方式,西頓在《豁豁耳,一隻白尾兔的故事》里做了如下說明:
誠然,兔子沒有我們能聽懂的那種語言,然而他們藉助於一套聲音、信號、氣味、鬍鬚的觸碰、動作和能起到語言的作用的示範來傳達思想。千萬不要忘記,在講這篇故事時,我把兔子的語言意譯成英語,我可不說他們沒有說過的話。
如同傳統悲劇描寫的都是重要人物的重大事件一樣,西頓動物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天賦不凡的個體”,因為這種悲劇性的受害者才能引起讀者的同情。這種不凡的個體往往是體格出眾、才智超群的天生的領袖,是一個代表悲劇命運的最合適的主人公。通觀《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那裡有可憐的老英雄、號稱喀倫坡之王的老狼洛波,他比其他的狼個頭大,智謀多;烏鴉“銀斑”是群鴉中最聰明、最強壯、最勇敢的;白尾兔毛麗是一名真正的“母親英雄”,因為她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拯救自己的兒子;“溜蹄的野馬”是一匹完美無瑕的馬的形象,是大平原古往今來最高尚的動物,哪一匹馬也沒有像他那樣強壯而又難以捉摸;松雞“紅毛領”是一窩中最大、最壯、最漂亮的。西頓把他們的行為描寫得十分高貴,從而確立他們的悲劇形象。奮不顧身的老狼洛波遭到不可避免的悲劇結局,因為他的伴侶被人殺害時,他不想隻身逃往異鄉。“銀斑”和白尾兔毛麗都毫無保留地把自己的智慧傳授給子女。雖然“好爸爸在松雞世界上難得一見,但‘紅毛領’卻是一個模範父親”。“疤臉母狐”設法把自己被人捉獲的幼崽毒死,因為她不忍看見他的自由被人剝奪。同樣,溜蹄的野馬異常珍視自己的自由,一旦被人抓獲,就設法跳崖自殺。主人精心餵養的黃狗巫利雖然對人的虔誠“就連世界上最英明偉大的人也想不到”,最終卻在咬碎了主人女兒的雙手之後,慘死在主人多利的柴鉤下。我的愛犬——賓戈機智敏感,是令人欽佩的良種,在作者被自己設下的捕狼機夾住、差點葬身狼口之時,賓主勇敢地救了他的命,但賓戈還是死於中毒。
西頓採用第三人稱敘事方法,使讀者感到信服。他描寫的都是一些真實的動物,而不是徒有動物外表的人。他展示動物的心理時,強調的是仇恨、寂寞、飢餓、痛苦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為複雜的人類的思想情緒。他抓住動物的生存鬥爭這個關鍵,突出動物的個性,避免籠統的敘述。他的文筆簡練,語言樸直,無論是傳遞信息還是構成緊張的戲劇衝突,效果都十分明顯。西頓是位多產作家,僅動物故事就寫了三十來本。他還擅長繪畫,自己給自己的書畫插圖。
當今的地球上,野生動物越來越少,人卻越來越多,也許人類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容易認識到動物的魅力。正因為如此,《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的不朽價值就顯得更加突出。

創作背景


歐內斯特·湯普森·西頓原名歐內斯特·伊萬·湯普森,1860年生於英國的南希爾茲,在十四個孩子中排行第十二。1865年,全家移居加拿大,歐內斯特先在安大略的林賽生活,隨後又在多倫多長大。據說他小時候聰明過人,但是性情暴躁,愛慕虛榮,渴求讚美與榮耀。他很年輕的時候就開始研究多倫多以及周圍地區的大自然——十五歲的時候,他開始彙編自己的加拿大鳥類索引,這一項目雖然必要,但也表現了西頓作為一個業餘愛好者的自負。他開始了他的繪畫生涯,在多倫多和倫敦學習。他非常憎恨父親,一有機會他就離開家,跑到已經在馬尼托巴的卡伯里安家落戶了的哥哥阿瑟那裡去。在去那裡以前,就像另外一個英國出生的博物學家格雷·沃爾夫一樣,他改了名字。這樣,他變成了歐內斯特·湯普森·西頓。“西頓”表明他的遠祖是蘇格蘭貴族,也有助於滿足歐內斯特的高傲意識。
也許正是西頓的命運感促使他完成了自己畢生的事業。他那些描述自然生物的詳盡的筆記本,他的插畫,那些詳細的說明,使他成為他那個時代的最傑出的博物學家,雖然他並沒有受過科學的訓練。從1882年至1885年,他在馬尼托巴的卡伯里群山中度過了幾年最幸福的時光。在那裡,他是個長發披散,衣衫襤褸的怪人,他帶著畫夾和筆記本出沒於群山之中。趁農夫們幹活兒的時候,他煞費苦心地數一隻鳥身上的羽毛:總共4915根。
馬尼托巴那一段時期之後,他寫了自己幾部最有名的著作。他出版了四卷本的《獵物傳》,並配有1500多幅描繪細緻而又準確的插圖。寫了一篇題為《馬尼托巴的鳥類》的論文,這篇論文為珀西·艾·塔弗納的《加拿大的鳥類》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他還發表了一篇經典性的描述自然的文章,《一隻松雞的一生》。1892年,馬尼托巴政府任命他為“省博物學家”,這雖然是個虛銜,但是給了西頓以前的業餘身份所不能給的名望。最重要的是,他憑藉這些年的經驗,寫了幾部極好的著作如故事集《溫尼伯的狼》和《沙丘牡鹿的蹤跡》,還有集子《西頓動物故事》,此書奠定了他的聲望,並且確立的他以後的人生道路。
《西頓動物故事》出版於1898年,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使西頓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經濟獨立,並且為他贏得了西奧多·羅斯福的友誼。據說,魯迪亞特·吉卜林正是受到此書的啟發而寫出了他自己的《莽林故事集》。
西頓在他開宗明義的《前言》里直截了當地聲稱:“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他接著聲明,自己雖未能一貫堅持歷史真實,卻相信特定的個體細節的更高的真實,也就是一隻出色的動物的故事的更高的真實。他宣稱自己這樣做是贊成文學中的現實主義,其目的在於考察特定的、個別的、獨特的細節,而不是創造“類型”。事實上,西頓是加拿大最早的現實主義文學家之一。現實主義運動僅僅在20年代時通過弗雷德里克·菲利普·格羅夫、瑪撒·奧斯坦索、羅伯特·傑·西·斯蒂德等人的作品才活躍起來的。
西頓堅持自己集子的道德寓意。他說:“人類所具有的東西動物不會一點沒有,動物所具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分享。既然動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靈,只不過同我們在程度上有所差異而已,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應有自己的權利。”正如他維護印第安文化一樣,他也維護動物的權利,這充分表現了他的現代意識。即使在今天,他的見解也會被認為是極有遠見的。
《西頓動物故事》里的故事之所以引人入勝,不僅僅是它們注意了逼真的細節,而且是因為那些動物富有英雄性格。每一隻動物都有名字,這樣就使他有了自己的個性。每一個動物比原物高大,一隻優越的動物在表演一幕悲劇,因為,正如西頓所指出的:“野生動物的一生總是以悲劇告終。”
為了追求更高的真實,西頓並不怕誇大細節的真實。被洛波咬死的羊的數目顯然有些誇大。溜步的野馬的技藝也牽強難信。然而儘管如此,這些故事中仍有使我們深深信服的東西。它們都是極富戲劇性的故事,因為生命本身就是冒險。
在西頓的故事裡,作者與故事敘述者的距離並不大。顯而易見,西頓想把他的動物連同他自己一起神話化,所以故事都採取了自傳的形式。眼尖的人對於一個動物的生活一定可以講得詳盡細緻,並且介入其中,還可想像出他所看不到的東西。他那些想像的樣板就是他的這樣的一個假定:人和動物同屬一個家族。動物像人一樣感覺和行動,只不過方式有限罷了。這就把西頓帶到了擬人說的危險線旁邊,但是他小心翼翼地踩在線上。他故事中的角色並不是像沃特·迪斯尼的動物那樣,僅僅是披著動物外衣的人。他們也不像汗牛充棟的傷感故事中的情況那樣,是傳達基督教寓言的工具,相反,他們度過總是悲慘的動物的一生,十分接近我們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