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

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

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面積約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包括霍爾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國務院已批准的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寧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產業園區8平方公里左右。

簡介


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決定在霍爾果斯設立特殊經濟開發區,對於霍爾果斯區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深感責任重大。中央在霍爾果斯建設特區的決定,屹立於新一輪改革開放的浪尖,逢此歷史性機遇,深感無比的壓力和動力,要力爭在城市規劃、資金、項目、產業的謀劃上以開拓的思維,把霍爾果斯建設成一個高起點、高品位的現代化、國際化的西部特區。

基本情況


國家已初步明確的政策
前期,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等部委專題聽取了新疆關於產業集聚園區有關情況的彙報。初步了解州黨委提出的“一區三園”的規劃思路,明確了設立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有關政策。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為100平方公里。(其中含配套區用地10平方公里,62團用地25平方公里,口岸用地65平方公里),首開20平方公里。
1、對特殊經濟開發區的政策
(1)、霍爾果斯經濟特殊開發區享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政策。
(2)、中央財政對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建設給予資金補助,重點用於特殊經濟開發區的五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給予貼息補助,執行10年。由中央財政出資支持解決目前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8.5億元的基礎設施資金缺口。
(3)、適當增加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佔用未利用地指標,農用地一次性轉用成建設用地。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使用戈壁荒灘開發建設產業集聚園區、引進產業項目的,免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
(4)、2011年至2020年,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新增財政收入全部留在當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5)、研究和完善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區作為境內關外特殊區域的優惠政策。
(6)、《關於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項目的意見》確定的差別化產業政策重點向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傾斜
(7)、賦予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
2、土地支持政策
(1)、2011年至2020年,對在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屬於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範圍內的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具體目錄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2)、中央財政對進入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的企業給予2個百分點的貼息補助,執行10年。
(3)、特殊經濟開發區內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和基建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即征即退,採購國產設備和基建物資退還增值稅。特殊經濟開發區內進口能源資源產品加工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即征即退。
(4)《關於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項目的意見》中確定的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政策要對特殊經濟開發區給予重點傾斜。對特殊經濟開發區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事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5)、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信用擔保資本金,在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成立融資擔保公司。鼓勵國內外銀行在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內設立營業機構。
(6)、採取綜合措施,降低特殊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用電價格(生產兩高一資產品的企業除外)。
建議增加的政策
1、2011-2020年由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補助資金20億元,分別支持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2、由中央財政出資30億元,在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設立信用擔保資本金。
3、在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註冊的企業202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減收部分由國家財政轉移支付。
4、2011-2020年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稅收中央分成部分全部留在當地,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5、利用荒灘建設產業園區、引進產業項目,實現零地價,不受土地利用規劃限制,增強對企業的吸引力。
6、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禁止的項目外,下放項目投資審批許可權,由自治區審批,報國家有關部委備案。
7、區內企業進口周邊國家能源、礦產、農產品進行加工,以及區內企業生產產品出口周邊國家取消進出口配額、許可證限制。
8、開通經停伊寧機場直飛哈國阿拉木圖、吉國比什凱克的國際航線。
9、關於外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的問題。公安部1985年授權伊犁州公安局在霍爾果斯口岸設立簽證處,對外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後由於業務少,該業務自然終止。根據《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關規定,入境外國人多的口岸多設有口岸簽證處;我國加入WTO以後,應順應“出入境人員大出大進、快出快進”的國際發展趨勢,為來華旅遊觀光、商貿洽談、參加會議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境便利,霍爾果斯是全疆目前出入境最便利和出入境人員最多的口岸。我們建議恢復霍爾果斯口岸簽證處及落地簽證業務。
10、關於開通赴哈免簽旅遊問題。2001年5月,外交部、公安部批准哈國公民在霍爾果斯口岸區域內實行免簽一日游購物。該免簽制已實施7年,但中國公民到哈國區域仍需簽證。為了體現中哈兩國交流對等原則,進一步加強中哈兩國人民的友好交流,滿足日益增多的國內遊客赴哈旅遊的願望,促進霍爾果斯口岸旅遊業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們建議國家高位推動解決中國公民從霍爾果斯口岸進入哈國免簽一日或多日購物游。
最新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意見》
為加快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建設,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發展的力度,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國務院關於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決定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建設兩個經濟開發區,作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增長點。金融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新疆工作的戰略部署,在加強對新疆的金融政策傾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為落實“向西開放”戰略,此次針對喀什和霍爾果斯兩個開發區的特點與需求出台了《意見》。2012年7月,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喀什、霍爾果斯進行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經過反覆討論和修改最終形成《意見》。
《意見》共分六部分二十條,分別從拓寬融資渠道和方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發展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推進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支持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提出對兩個開發區實施傾斜性信貸扶持政策、大力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鼓勵開發區開展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設立各類金融機構、鼓勵金融創新在開發區先行先試,同時在直接融資、保險業改革創新、外匯管理、支付結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開發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