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層
新三板分層制度劃分的公司層級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可以滿足各種投融資服務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2017年12月22日最新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對原有辦法做了調整,如下: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的凈利潤均不少於1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股本總額不少於2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6000萬元;股本總額不少於2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合計3次以上,或者被全國股轉公司等自律監管機構採取了紀律處分措施。
2.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要求,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製並披露年度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不為負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維持標準
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滿足以下維持條件:
(一)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二)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條第二項的要求,且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合計3次以上,或者被全國股轉公司等自律監管機構採取了紀律處分措施。
2.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三)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要求,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製並披露年度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不為負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