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春和

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達春和,男,漢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肅敦煌人,現任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精通呼吸系統各種疾病的診治,尤其擅長於呼吸衰竭機械通氣纖支鏡診療、內科胸腔鏡、對肺活檢、肺癌治療、膿胸引流治療。

2020年9月8日被評為“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同日被表彰為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人物經歷


曾任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達春和
達春和
2015年12月至2020年10月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
2020年9月13日中共白銀市委組織部發布幹部任前公示,其擬任市直正縣級單位正職。
2020年10月2日白銀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其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職務。
2020年10月28日,白銀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達春和為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2021年12月31日,白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達春和為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人物榮譽


達春和
達春和
2020年9月8日被評為“全國優秀共產黨員”。
2020年9月8日被表彰為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25日深夜,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達春和,白銀市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作為市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組副組長,對景泰縣衛生健康局履職情況監督不力,督促落實不夠;對賽道醫療救助點設置不合理問題失察,導致醫療應急保障力量準備不足,貽誤救援時機。對此,達春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