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特
琉特
演奏時,將琴橫抱於懷中,左手按弦,右手用不帶指甲的手指來撥奏。按指的位置由許多品位(七個或更多)來指示。
琉特琴音樂是用帶有文字的奏法譜記譜的,被彈奏琴弦的品位是用字母或數字標明而不是在樂譜上用音來表示的。琉特琴是在13世紀晚期由阿拉伯人從亞洲帶到歐洲的,當時的名稱叫阿烏德。早期歐洲琉特琴是用撥子來彈奏的,只有4根弦,到14世紀中葉時變成5組雙弦。
撥奏弦鳴樂器。曾譯詩琴。琴體形狀呈半個梨形。它由面板、扁平的琴頸和頸部頂上彎曲的弦軸板組成。在16世紀琉特琴最盛行的時期,共有6組弦,其中包括1根單弦和5組雙弦(即5對調成同度的弦)。常用的定弦有G、c、f、a和A、d、g、b、e1、a1兩種。
15世紀后,才加入一根單弦,琉特琴演奏家開始用手指撥弦的方式來演奏;到了世紀末的時候,第六組雙弦才被加上。
17世紀,琉特琴作為獨奏和聲樂伴奏地位開始被替代,吉他越來越盛行。
18世紀末期,琉特琴被完全遺忘。不過,一種小琉特琴的派生體曼德拉在曼德林中保存下來,在18世紀後期的整個歐洲廣泛為人們所知。像吉他一樣,琉特琴在20世紀越來越引起人們的興趣,開始嘗試恢復其樂器本身及其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