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
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政府組織
公共部門是指被國家授予公共權力,並以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組織目標,管理各項社會公共事務,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法定服務的政府組織。政府是公共經濟部門的最主要成員。
公共部門實用書籍
1、政府:政府是以財政撥款為經費來源,免費或部分免費地向社會提供公共品和服務的單位的總稱。
2、公共企業:公共企業一般是指政府擁有的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企業,但也包括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部分非國有企業。
3、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指盈利組織和政府組織之外的公益組織,是以執行公共事務為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4、國際組織: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跨國界的組織,它們所從事的許多活動都有公共性,但它們的活動不屬於政府活動。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是指以國家行政組織為主要對象,依據法律規定對其所屬的人力資源進行規劃、錄用、任用、使用、工資,保障等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總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是建立在全新的現代人力資源理論和管理思想上的,它是對公共部門人事行政管理理論和實踐的全面更新,它不同於傳統的人事行政管理,無論是從管理內容、管理原則、管理方法還是在管理部門的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是整個國家人力資源總體中的—部分,除了具有人力資源的一般特性(特點)之外,還具有由國家政權組織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特殊性質:1.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政治性。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掌握著國家和公民賦予的公共權利,執行著國家的法律和重大決策,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公共部門人力資源必須擁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法制觀念和政治水準。2.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道德品質性。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由於自身所處的位置和作用,決定了其行為及結果直接影響到政府的地位與形象。所以,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素質直接影響到國家政府的作用與形象。因此,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要高於國家人力資源整體的平均水平,要求國家公職人員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熱情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四項功能:
1、人力資源規劃的主要目標是預算準備和人力資源計劃、在政府官員之間劃分與分配工作任務(工作分析、職位分類和工作評估)、決定工作的價值(工資或薪酬)。公共部門人事管理者應承擔技術人員、專業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及斡旋者的角色。預算過程表現了政治回應性和效率的價值,科學的工作分類與分析,能夠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利於對社會公正和個人權利更多地加以關注。工資與福利制度不僅有利於改善僱員的經濟生活,而且還有助於提供評判僱員個人價值的相對客觀的經濟尺度,同時還能夠體現個人權利的價值。
2、人力資源獲取的主要目標是招募、選錄和甄補政府僱員。公平就業機會、弱勢群體保護行動和勞動力多樣化計劃對人事管理的功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這些計劃均建立在社會公平和個人權利的價值,以及用於實現這些價值的弱勢群體保護行動的法律和程序的基礎上。由於公共職位是稀缺資源,因而在其分配過程中存在著影響人力資源獲取功能實現的價值衝突,這些價值是分配公共職位的基礎,主要包括回應性、效率、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平等。
3、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目標是適應、培訓、激勵及評估僱員,提高其知識、技能與能力。人力資源開發是現代公共部門人事管理的重點和核心,追求工作質量要求僱主在勞動力的知識、技能和能力上給予投資,勞動力的資格條件要求僱員通曉公共服務提供的系統和適應顧客的需求。公共服務系統中的效率價值,為政府應對這些挑戰提高了基礎。績效評估體現了個人責任、社會公平、效率和回應性等價值。職業安全與健康則體現了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主要價值觀念——對民選官員的回應、行政效率以及僱員權利的保護之間的難以避免的衝突。
4、紀律與懲戒的主要目標是確立、保證僱員和僱主之間的期望、權力與義務的關係,建立懲戒途徑與僱員申訴程序;健康、安全以及僱員憲法權力等。紀律與懲戒是人事管理四個核心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其過程體現了行政效率、個人權利與有關組織正義的合理作用的衝突。
總的來看,公共部門人事管理的四項功能之間是相互關聯、環環相扣的,並且與外部環境處於動態的平衡之中。其中,人力資源規劃是基礎,是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藍圖和基石;人力資源獲取是手段,是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磚石;人力資源開發是核心,是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心臟;紀律與懲戒是保障,是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安全閥。上述四個方面的功能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各個部分之間相對獨立,但又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1、理性而現實的自由主義觀點:亞當·斯密認為,政府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國內秩序的安定,維護和建立私人難以辦到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工程,並認為以節儉為主的政府是好政府。這些觀點表明政府職能應該是“守夜人”的功能。
2、樂觀而理想的干預主義觀點: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提出了全面增強國家干預的思想,這個思想影響了世界經濟政策主流長達半個世紀之久。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該理論日趨完善,政府的活動已深深地捲入社會生活之中,包攬了人們“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部生活過程。該流派的基本觀點是:市場經濟有時會失靈,為彌補市場失靈,政府需要在效率、公平和穩定等方面等承擔職能,還要防止市場可能出現的失靈。這派理論將政府視為一種萬能的、仁慈的機構,因而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會實現一種帕累托最優。
3、政府職能論:該派理論的代表人物有科斯、諾斯、布坎南等人,他們認為市場和政府都不是完善而無缺陷的,二者都有失靈,關鍵在於由於政府的特殊地位,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應該是市場永久失靈的地方而非任何市場失靈都要去干預;同時提出,利用政府彌補市場失靈,也要利用市場克服政府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