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規劃
小城鎮規劃
我國已經形成一套由國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等組成的空間規劃系列。城鎮體系規劃處在銜接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地位。城鎮體系規劃既是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又是區域國土規劃的組成部分。
目錄
城鎮體系規劃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範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佈和發展規劃。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製辦法》,在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階段,即應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和布局。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城鎮體系規劃要達到的目標:通過合理組織體系內各城鎮之間、城鎮與體系之間以及體系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各種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相互聯繫,運用現代系統理論與方法探究整個體系的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