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音樂”是我國近代產生的一個新名詞。“新音樂”概念的實質乃是指在中國音樂形態轉型之後,有別於中國傳統音樂的一種新的音樂形式。因此,“新音樂”及其思想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新音樂”一詞在中國近代音樂史的發展過程中曾被多次提及和使用,但其含義各不相同。1904年我國早期
學堂樂歌重要代表者
曾志忞先生曾在其《樂典教科書》的自序中提出“為中國造一新音樂”,他在這裡所說的“新音樂”是指學堂樂歌;“五四”運動后,著名音樂教育家
蕭友梅也曾提出過“新音樂”。它是針對“舊樂”而言的,其用意是指在借鑒西方音樂的創作方法而後創作的音樂而言的;30年代,著名音樂教育家黃自在其《怎樣才可產生吾國民族音樂》一文中提出“民族文化的新音樂”,這裡是指要學習西方民族樂派的做法建立中國的民族樂派;另外,30年代左翼革命映月運動中也使用過“新音樂”一詞,其含義是指無產階級的革命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