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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e-Cargo)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是英國倫敦保險協會新修訂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戰爭險條款,於1983年4月1日起在倫敦保險市場上使用。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的承保風險《協會貨物戰爭險條款》承保的風險包括以下兩部分:1.負責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或損害:(1)戰爭、內戰、革命、造反、叛亂或由此引起的內亂或任何交戰方之間的敵對行為。從上述規定可知,《協會貨物戰爭險條款》僅對戰爭行為及戰爭武器導致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負責,不負責因此而致的費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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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協會戰爭險條款 (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是英國倫敦保險協會新修訂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戰爭險條款,於1983年4月1日起在倫敦保險市場上使用。由8部分組成,共14條,具有完整的結構體系,故可以單獨投保
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的承保風險
《協會貨物戰爭險條款》承保的風險包括以下兩部分:
1.負責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或損害:
(1)戰爭、內戰、革命、造反、叛亂或由此引起的內亂或任何交戰方之間的敵對行為。
(2)由上述承保風險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以及這些行動的後果或任何進行這種行為的企圖。
(3)被遺棄的水雷魚雷炸彈或其他被遺棄的戰爭武器。
從上述規定可知,《協會貨物戰爭險條款》僅對戰爭行為及戰爭武器導致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負責,不負責因此而致的費用損失。此外,海盜風險並不屬於承保風險。
2.對為避免承保風險所造成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予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