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
經濟類術語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1.留抵稅額:上期未抵完的進項稅
3.免:外銷免銷項稅
抵:所有的進項稅對內銷銷項稅的抵免
退:退還因出口而多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
4.剔稅:對進項稅的修正(2)(其中退還的增值稅進項稅總額中免稅部分應該扣除,此處離岸價與採購價無法直接對應)
A應納稅額:免、剔、抵
B尺度:計算當期因出口原因而應退的總額(即尋找出應納稅為負的真實原因)
比較:A>B說明A-B的部分不是因為出口而出現的,而是其他原因如當期大量購進而使進項稅劇增,相應的就應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當期應退B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