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

經濟類術語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條件


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核心辭彙


1.留抵稅額:上期未抵完的進項稅
2.進項稅征退差:a有未實際徵收(如向農業生產者收購農產品)b宏觀經濟調控(如應對人民幣升值壓力)
3.免:外銷免銷項稅
抵:所有的進項稅對內銷銷項稅的抵免
退:退還因出口而多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
4.剔稅:對進項稅的修正(2)(其中退還的增值稅進項稅總額中免稅部分應該扣除,此處離岸價與採購價無法直接對應)
A應納稅額:免、剔、抵
B尺度:計算當期因出口原因而應退的總額(即尋找出應納稅為負的真實原因)
比較:A>B說明A-B的部分不是因為出口而出現的,而是其他原因如當期大量購進而使進項稅劇增,相應的就應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當期應退B
A
註:對於免抵部分,因其免抵的是內銷應納的銷項稅故而這一部分應補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5.免抵退稅的進項稅組成:●計入外銷貨物的成本,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免抵部分●退還的部分
先征後退的進項稅組成:●計入外銷貨物成本的部分 ●退還的部分
  •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