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率
出口產品應退稅與計算退稅的比例
退稅率指出口產品應退稅額與計算退稅的價格比例,它反映出口產品在國內已納的稅收負擔。我國現行出口產品的退稅中,由於出口產品所屬的稅種和實際稅負不同,分別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稅率計算退稅:一是產品稅的稅率;二是核定的產品稅的綜合退稅率;三是增值稅的稅率;四是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五是核定的營業稅的綜合退稅率;六是特別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退稅率是計算出口產品退稅額的關鍵,如出口企業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出口產品放在一起申報退稅,一律按從低退稅率計算退稅。
出口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徵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的,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產物。
從2004年月1日起,中國對不同出口貨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准予退稅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規定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目前,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這是把貨物在出口環節與出口前的銷售環節都同樣視為一個徵稅環節;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后予以退還,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等幾檔;
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免稅與上述含義相同。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出口免稅有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來料加工貿易免稅和間接出口免稅三種情況。
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出口不免稅是指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徵收,出口不退稅是指對這些貨物出口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這一政策。
出口貨物退稅率為零和出口免稅同樣是企業商品出口以後得不到退稅款,但是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出口免稅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來料加工貨物、間接出口貨物和一些特定的商品如油畫等。即企業首先應將出口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不計算應收的退稅款,因為出口免稅,應將該出口商品耗用國內採購材料的進項稅額進行進項轉出,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該企業是生產企業,除了有出口免稅收入之外,還有出口退稅收入、內銷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將出口免稅耗用的國內採購材料的進項稅額計算並轉出。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