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中緣

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許中緣,男,1975年出生,湖南武岡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士。現為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

人物經歷


許中緣曾在巴黎第十大學留學訪問一年(2007-2008)。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長沙律師學院副院長,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仲裁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秘書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外土地徵收制度的資料整理與比較研究”首席專家。入選選湖南青年優秀社科人才“百人工程”,中國法學創新網“新秀100”。

發表著作


自本科在《法學論壇》發表《論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轉讓》(1999年第1期發表,《民商法學》1999年第4期全文轉載)以來,涉足法學研究領域,先後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商研究》、《法學》、《法學家》、《法治與社會發展》、《比較法研究》等法律類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教育部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等全文轉載、摘編達20餘篇。出版《體系化的民法與法學方法》、《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民法總則原理》(21世紀法學研究生教材)學術專著三部,譯著《歐共體私法與各國私法之協調及法律解釋之經典方法》一部。

研究成果


代表性文章

《論民法中單方法律行為的體系化調整》,載《法學》2014年第7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4年第10期。
《論意思表示瑕疵的共同法律行為》,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6期。
《論商譽權的人格權法保護》,載《現代法學》2013年第4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3年第12期。
《法學方法論與我國法學發展》,載《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4期。全文轉載於《教育部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12年第6期。
《論合同的概念與我國債法總則的制定》,載《清華法學》2010年第1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0年第6期。
《禁止性規範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載《法學》2010年第5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0年第10期。
《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載《法學家》2009年第2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9年第7期。
《論違反公法規定對法律行為效力影響》,《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1年第6期。
《論民法典體系化的哲學》,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3期。
《論任意性規範》,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11期。
《論法國不動產徵收制度》,載《歐洲經濟法律期刊》2007年第11、12期。
《論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載《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3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8年第9期。
《論法律概念——從民法典體系構成的角度》,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2期。
《論普通法系國家法典的編纂》,載《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論不動產徵收的司法權介入》,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論法國民法中的公共用益》,載《私法研究》2009年第7輯。
《論法國公共秩序理論的新發展》,載《當代法學》2008年第2期。全文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8年第6期。
《論民法典與我國私法發展》,易繼明主編《私法》2004年第8輯。
《論民法典與民事單行法律的關係》,載《法學》2006年第2期。轉摘於《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3期。

著作

《體系化的民法與法學方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民法總則原理》(21世紀法學研究生教材系列)(第一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主持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外土地徵收制度的資料整理與比較研究”(14ZDB125)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民商合一視角下民事權利體系的立法設計研究(10CFX045)”
教育部後期資助重點項目:“民法法典化的哲學(11JHQ004)”
湖南省社科項目:“共同法律行為與我國民法典(13YBA332)

社會兼職


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
長沙律師學院副院長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湖南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
湖南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