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吉卜

瓦吉卜

瓦吉卜(當然)——伊斯蘭教教法學術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義務”、“當然”,亦稱副天命、代主命。教法學家根據《古蘭經》、“聖訓”引伸意義作出的規定,不一定須有經典的明文,但穆斯林有履行義務。如男性成年穆斯林每年應集體參加兩次節日會禮的禮拜,即為“瓦吉卜”。教法規定,履行者有賞賜,無故拋棄者受責罰,隱昧者為“迷失方向”,不遵行者屬“背信”。“凡雷拽”是針對每一個人必須要做到的,只有一部分人做而另一部分不做則責任不脫,同“瓦吉卜”有正、副之分。而“瓦吉卜”系針對穆斯林整體而言,只要有一部分人去做,則大家的責任都可解脫,如參加殯禮站“者那則”等。

瓦吉卜解釋


瓦吉卜(Wajib)
伊斯蘭教法用語。“艾哈卡姆”之一。阿拉伯語音譯,意為“義務”、“職責”。又譯為“當然”。指穆斯林個人應盡的職責。

瓦吉卜的分類


“瓦吉卜”分宗教和世俗兩大類別。宗教方面的“瓦吉卜”,如履行拜功、完納天課、在“萊麥丹”月封齋、朝覲天房、參加反侵略戰爭等。世俗方面的“瓦吉卜”,如父母撫養、教育子女,並為其完婚;兒女孝敬和贍養父母,教師認真教育學生,領袖關懷民眾,人民服從領袖,士農工商各盡其責等。“瓦吉卜”有時與“法霄代”(Faridah)同義,故舊譯“天職”。但哈乃斐教法學派認為兩者應有差別。因“法霄代”系以《古蘭經》明文規定為據,例如“五功”,而“瓦吉卜”則系法學家根據毋庸置疑的論據而定,不一定須有經典的明文,例如男子每年應集體參加兩次會禮拜等。參見艾哈卡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