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生化武器
核生化武器
核生化武器(NBC武器),即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nuclear,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eapons (NBC weapons)。
核生化武器中以化學武器最早被運用,化學武器又稱為化學戰劑,是利用化學物質對敵人進行戰鬥的武器。化學戰劑可概分為殺傷性、縱火性和煙幕性三類,人類在數千年前就懂得運用化學戰劑,主要是使用非毒性化學戰劑,用火攻堅和以煙幕掩蔽軍事行動都是經常運用的戰鬥技巧。
但是人類真正發動有計劃、有規模的化學戰則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毒氣在1914年就開始運用於戰場,隨即造成嚴重的傷亡,由於殺傷效果驚人,交戰雙方都大量使用化學戰劑。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就很少看到毒性化學戰劑再度大規模使用,但是一些區域性戰爭仍可看到動用化學戰劑的例子,例如前蘇聯用來對付阿富汗游擊隊、伊拉克用來攻擊伊朗軍隊和庫爾德游擊隊、安哥拉用來對付反抗軍、越共用來對付寮國和高棉等。至於像縱火劑和煙幕劑之類的化學戰劑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廣泛使用,美國在越戰期間也使用刺激性戰劑和落葉劑等化學戰劑。
核武器的問世時間就比較晚,儘管在西元前4世紀時,希臘的哲學家德謨克利特就提出所謂的“原子論”,但是真正有科學論據的發展則是進入19世紀以後的事了。物理科學家們先後提出更嚴謹的原子學說、證明原子分裂和質能轉換,特別是愛因斯坦所提出的相對論,為核子武器的催生奠定了基礎。
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秘密研究原子彈,在1942年2月就已取得重大成就,隨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將研究成果實用化,終於在1945年7月16日成功試爆世界的首枚原子彈。美國很快就拿原子彈來對付日本,同年8月6日和9日,分別在日本長崎和廣島投下一枚原子彈,驚人的破壞力迫使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卻也將人類的歷史帶入了核子武器時代。有鑒於核武器的驚人威力,主要強國均視之為攸關存亡的戰略性武器而競相發展,於是在很短時間內陸續發展出氫彈、中子彈等核子武器。國際間習以“核武俱樂部”來代表這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由於核武的相關技術很難有效管制,核武俱樂部的成員正逐漸增加。
生物戰劑主要是利用一些致命性的病毒、細菌等微生物類和毒素類,例如已知的埃博拉病毒、漢他病毒等,利用這些戰劑的高傳染性與擴張性實施攻擊。使用生物戰劑后,目標區內的動、植物與物品都會造成污染,雖然殺傷效果驚人,但由於這些戰劑的高傳染性與擴張性卻會產生難以估計的後遺症,事後的污染清除非常耗費成本。也因此,迄今尚未大規模使用生物戰劑。
核武器( nuclear weapon)是指利用鈾235或鈈239等重原子核自持式鏈式裂變反應或聚變反應瞬間釋放出的巨大能量產生爆炸,造成大規模殺傷或破壞效果的武器。1千克鈾全部裂變釋放的能量,相當於2萬噸TNT當量。核爆炸的殺傷破壞效應包括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和電磁脈衝。除原子彈、氫彈外、中子彈、核定向能武器(核激勵X射線激光器、核電磁脈衝彈)、衝擊波彈、感生放射性彈均包括在核武器之內。
生物武器( biological weapon)是一種利用生物戰劑(病毒、細菌、真菌等)使人、畜致病、植物受害的殺傷破壞性武器,也稱細菌武器。
化學武器( chemical weapon)以毒劑(神經、糜爛、窒息、失能、刺激、中毒劑)殺傷疲憊敵有生力量、遲滯敵軍事行動的各種武器、器材的總稱。
化學戰劑可概分為殺傷性、縱火性和煙幕性三類,殺傷化學戰劑是其中最可怕的武器,國際間聞化武色變,指的就是這種武器。這種武器是利用毒性殺害人類生理機構,由於作用時是散布在空氣中呈汽化狀態,因此又稱為毒氣,事實上它們平時多為液體或固體。
(一)殺傷化學戰劑:這類戰劑的種類繁多,根據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可分為7類:
1. 窒息性化學戰劑:這是最早用於戰場的殺傷化學戰劑,其作用是傷害人員的呼吸器官因窒息而致命。主要的窒息性化學戰劑計有氯氣、光氣、雙光氣、二氯甲醚等,其中的光氣是窒息性化學戰劑中致命性最高的一種,在第一次大戰期間被大量使用,其間造成的傷亡人數超過其他化學戰劑。
2. 催淚性化學戰劑:催淚戰劑都是鹵素有機物,由於刺激作用強烈,會使人大量流淚喪失作戰能力,這種戰劑雖不會致命,卻可迫使敵人配戴防毒面具妨礙戰鬥。主要的催淚性化學戰劑計有溴丙酮、溴甲苯、氯丙酮、溴丁酮、碘乙酸乙脂、硝氯仿、苯氯乙酮、磷氯亞苯丙二脛等,其中的苯氯乙酮常用於部隊訓練和城市鎮暴。
3. 血液性化學戰劑:這種戰劑又稱為中毒性毒氣,它的作用是限制血液吸收氧氣,達到缺氧致死的效果。血液性化學戰劑主要有一氧化碳、氰化氫、氯化氰、溴化氰等,但這些難以使用和傳播,在戰場汽化後會迅速飄升散掉,無法達成戰鬥效果。
4. 糜爛性化學戰劑:這是一種有糜爛性或起泡性的戰劑,這是第一次大戰時期為抵消防毒面具的效果而發展出來的毒氣,可傷害人體外部達到殺傷效果。主要的糜爛性化學戰劑計有芥氣、氮芥氣、路易士氣、光氣砷、二氯化乙砷、二氯化苯砷等,其中的芥氣是第一次大戰期間使用最多的毒氣,造成的傷亡人數超過其他戰劑的總和,但芥氣雖造成人員傷害喪失戰力,卻很少致命或永久傷殘,所以被稱為“人道武器”。值得注意的是,伊拉克在兩伊戰爭期間曾使用多種氮芥氣,造成伊朗部隊重大傷亡。
5. 嘔吐性化學戰劑:嘔吐性化學戰劑在第一次大戰期間發明出來,這是用來對付活性碳防毒面具的固體微粒式戰劑,其微粒能隨著呼吸氣流穿過活性碳的細縫,進入防毒面具后刺激人員的呼吸器官,嚴重時造成嘔吐並喪失作戰能力。嘔吐性化學戰劑通常與其他戰劑配合使用,迫使人員取下防毒面具而被其他戰劑侵入傷害。主要的嘔吐性化學戰劑有二苯氯砷、二苯氰砷、亞當氏氣等,除作戰外還作為部隊訓練和鎮暴使用。
6. 神經性化學戰劑:神經性化學戰劑是德國在第二次大戰末期研發出來的武器,由於德軍的情報發現英、美兩國也發展出同類戰劑,所以因懼怕被報復而不敢使用。這種戰劑又被稱為神經毒氣,由於毒性極強、易於製造和傳播,再加上無色、無味、無刺激性難以察覺,是威力最強的化學武器,先進國家懼怕化學武器主要就是指神經性化學戰劑,所以也稱為“窮國的核子武器”。
神經毒氣利用破壞人類自律神經系統的功能來達到殺傷目的,呼吸受感染者會在數分鐘內死亡,皮膚受感染者則會在1~2小時內死亡。神經毒氣的毒性極強,為光氣的30倍、氫氰酸的26倍、氯化氰的100倍,由於能簡單利用多種彈藥和投射系統傳播,加上很容易在空氣中達到致命濃度,因此國際間都視之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一種。主要的神經性化學戰劑計有沙林、泰奔、梭門和VX系列三類,其中沙林毒氣的代號是GB,是毒性最強的一種,是美軍的制式化學戰劑;泰奔的代號GA,毒性低於GB但較適於溫帶使用,是俄軍的制式化學戰劑;梭門的代號GD,毒性接近GB但製造較不易;VX的毒性接近GB,但持久性和穿透皮膚能力較佳,戰鬥效果最好,是美軍的制式戰劑。
7. 癱瘓性化學戰劑:這是最新研發的化學戰劑,能暫時癱瘓人員的精神與生理狀態而喪失戰鬥能力,由於不會致命,被視為較芥氣更人道的化學戰劑。癱瘓性化學戰劑都是無色無味,被感染者很難察覺,這種戰劑根據生理作用可分為兩類,一種用於癱瘓人員精神或心智,有LSD 25、馬斯加林、西羅西賓、百夫提那等,一種用於癱瘓人員精神與生理機構,以BZ毒氣最具代表性。這些戰劑之中以BZ毒氣的效應最強,是美軍的制式戰劑。
(二)縱火化學戰劑:縱火工具雖然在數千年即用於戰爭,但有計劃地使用縱火武器則始於第一次大戰期間,主要的縱火武器包括個人使用和裝設在車輛的噴火器以及各類型的縱火炸彈等,美國在第二次大戰期間以大量縱火彈攻擊德國和日本城市,造成極大的破壞。縱火武器是因為裝有縱火戰劑而發揮作用,這些化學戰劑能夠快速引火燃燒,並且燃燒溫度高、燃燒完全、撲滅困難,根據化學特性主要的縱火戰劑有下列3類:
1. 金屬縱火戰劑:這是極易引燃併產生上述燃燒特性的金屬物質,主要有鎂、鈉、鋁熱劑和黃磷等,其中黃磷因為性質和用途與金屬相似,因而列入金屬縱火戰劑。在上述戰劑中,黃磷算是最常見的縱火劑,主要用於各類火炮的縱火彈藥;鎂常用於航空炸彈,第二次大戰期間有相當部分的航空炸彈是使用鎂;鋁熱劑則是製造縱火手榴彈的常用戰劑。
2. 金屬油料縱火戰劑:這是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問世的縱火戰劑,鑒於當時金屬縱火材料來源不足且價格高昂,而油料縱火戰劑的燃燒其持久性、附著性較差,遂促成金屬油料縱火戰劑的發明。金屬油料縱火戰劑的種類較少,美國的PT-1算是最著名者,由鎂粉、柏油、橡膠膠化汽油所組成,並製成多種航空炸彈。
3. 油料縱火戰劑:這是以添加劑增加油料濃稠度、附著性所製成的油料縱火戰劑,最初是以汽油、煤油、潤滑油、柏油等為材料,但後來發展出橡膠燃料、鈉旁、聚苯乙烯等材料製成新的縱火戰劑。油料縱火戰劑常用於噴火器,尤其是以鈉旁與汽油混合製成的膠狀油,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受到廣泛使用,但已被聚苯乙烯所取代。
(三) 煙幕化學戰劑:煙幕武器是一種欺敵而非殺敵的武器,煙幕是由懸浮在空氣中的固體或氣體微粒組成,煙幕戰劑就是能形成煙幕的化學物質。煙幕戰劑必須具備能懸浮在空中、內聚力較強、帶有升降向地面等特性,以利掩蓋我方人員或設施達到欺敵的效果。煙幕化學戰劑的種類頗多,並且發煙方式和發煙裝備各有不同,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包括黃磷與塑造黃磷、四氯化鈦、三氧化硫、六氯乙烷混合劑、煙幕油等,其中的黃磷常用來裝填彈藥,製成黃磷煙幕彈或黃磷縱火彈。
試述遭受化學毒劑危害時之 急救原則。
答:
一、移除有毒物質,防止進一步吸收擴大傷害;
二、癥狀治療;
三、使用拮抗劑;
四、加速排除有毒物質。
1925年《關於禁用毒氣或類似毒品及細菌方法作戰議定書》(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1928年生效)
1963年《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1963年生效)
1968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70年生效)
1971年《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1975年生效)
1993年《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化學武器公約》)(1997年生效)
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