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年間靠諂媚掌權太監,累官至太子太傅,都督同知。
崇禎十三(1640)年與
彭士望營救
黃道周,
解學龍之獄,二人
廷杖,承昊先告訴行刑官曰:二公忠臣也,若使皇上有殺諫臣之名,你們也會有罪。行刑者受意,故杖而不傷。
崇禎十四(1641)年奉命賜死
薛國觀。
北京失陷,南歸,
隆武初,至福州以積資掌錦衣衛,福州失陷,走廣東,以擁戴功加左都督,仍掌錦衣衛,與王坤,
馬吉翔相交,從
明昭宗至全州,依附
劉承胤,管東司房,封遵化伯,承昊有
寶玉財富巨萬,女樂十餘人,饋贈劉承胤,馬吉翔,相為奸利,江,楚無賴求仕途者皆附之。
不久后與文武官員數十人降於清朝,之後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