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有關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部門規範性文件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於2002年10月15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2003年1月1日實施。
2003年和2011年,國家發改委分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兩個文件對該辦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廢止。
第一條 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各類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製招標文件(包括編製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諮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資質。
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符合招標人的技術、質量要求。
第六條 招標代理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並收取費用。
第七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招標代理業務性質分為:
(一)各類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鋪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服務的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二)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等貨物及其附帶服務的貨物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礦業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保險等工程和貨物以外的服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第八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九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按本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具體收費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託人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出售招標文件可以收取編製成本費,具體定價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制定。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出售招標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標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業務中有超出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可與招標委託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委託的單位,按照國務院關於招標投標管理職能分工規定履行監督職能,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履行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
違反前款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以及收取管理性費用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計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服費務類率型中標金額(萬元) | 貨物招標 | 服務招標 | 工程招標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註: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製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