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發[2009]13號),設立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揭陽市糧食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黃偉忠同志為廣東省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擬訂和編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划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宏觀經濟管理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及時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屬於規定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按國家、省規定需核報國家、省發展改革部門及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或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製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劃建議;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擬訂糧食管理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三)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礦產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製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發放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承辦機關外事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五)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劃;參與編製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
(六)交通科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協調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與合作事宜;具體承辦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
(七)產業協調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九)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糧食調控科
制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動用計劃建議;提出並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油收儲、輪換計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提供糧食供求市場信息;負責匯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指導全社會涉糧企業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糧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十二)糧食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以及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初審、市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劃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以及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情況;指導各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申請受理審核,指導各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糧食收購資格審核、陳化糧購買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
(十三)糧食管理科(軍糧供應辦公室)
擬訂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規章;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開展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交流與合作;負責對糧食行業和產業的協調指導;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糧油安全儲存、調撥、運輸和加工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儲藏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落實全市糧食流通設施、糧油倉儲設施的基建、技改投資和維修改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糧油收儲、銷售、加工設施體系建設。
(十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能源局
在國家、省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參與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市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
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正科級。
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市縣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揭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掛靠市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