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告協會
廣東省廣告協會
廣東省廣告協會(以下簡稱省廣協)是廣東省廣告界的行業組織,是經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廣告協會章程,自願履行會員義務,提出入會申請的單位,經省廣協批准后成為會員。
一、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七)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專業培訓;
(八) 優先申請評定廣告專業職稱和廣告企業資質認定。
二、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本會需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三、入會程序
凡欲入會者,需向省廣協會員部索取《廣東省廣告協會單位會員申請書》,或從“廣東省廣告協會網站”上下載《廣東省廣告協會單位會員申請書》,認真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后,用信函形式(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到省廣協會員部。
會員部收到入會有關資料之日起,及時提出審核意見,提交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批,30日內作出批准或未批准入會的決定。
被批准為會員的單位,將發文件通知申請入會單位,同時頒發《會員證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東省廣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主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全省廣告工作者,推動廣東廣告事業的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服務。
第四條 本會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國廣告協會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省廣告行業實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 57 號(省工商局註冊大廳 4 樓。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維護廣告的真實性、科學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藝術性,宣傳廣告事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動我省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充分利用我省毗鄰港澳、沿海開放城市較多等有利條件,加強對港澳地區和國外廣告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為會員單位和工商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以適應我省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廣告行業自律,提倡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
(四)協調廣告經營單位之間、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主之間的關係,促進行業間、地區間的聯繫和協作。
(五)組織經驗交流,舉辦全省性廣告優秀作品評比和廣東國際廣告展,開展諮詢服務,提高我省廣告水平。
(六)開展專業人員培訓和廣告學術理論研究,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藝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七)加強與各兄弟省、市和港澳台地區廣告行業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協作。
(八)代表廣東省廣告行業參加中國廣告協會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國際交流活動。
(九)維護會員單位和廣告從業人員的正當權益。就有關廣告體制、價格和廣告發展規劃等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十)對各市廣告協會和省屬會員單位實施工作指導。
(十一)組織我省廣告從業人員進行職稱評定。
(十二)組織我省廣告企業進行全國和全省廣告業資質認定。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團體會員:
凡成立協會的地級市廣告行業組織,均為團體會員。
(二)單位會員:
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較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合法的廣告經營單位:
1. 年廣告營業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廣告公司;
2. 年廣告營業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報紙、電視台;
3. 年廣告營業額在 300 萬元以上的廣播電台;
4. 年廣告營業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廣告研究機構、信息服務機構、雜誌社;
5. 年廣告費投入 500 萬元以上,設有廣告宣傳機構的大、中型工商企業。
6. 當選省廣告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的各市單位會員為省廣告協會的當然會員。
7.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並由當地廣告協會推薦的廣告經營單位。
(三)為了加強與港澳地區廣告界的聯繫,本會接納在港澳地區有影響的港澳駐內地廣告經營單位為本會會員。
符合上述條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按時繳納會員費的團體、單位均可自願申請入會,經批准,即成為本會的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團體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單位會員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對本會的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專業培訓;
· 優先申請評定廣告專業職稱和廣告企業資質認定;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本會需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 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3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常務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為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 3 年,任期最長不超過 2 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市廣告協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秘書處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 00 七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