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4]2號),組建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正廳級建制。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在原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責:
(一)原由省經貿委承擔的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省安全生產督促檢查職責。
(二)原由省衛生廳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省安監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財務處、人事培訓處、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老幹部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處、統計中心(應急辦)、科技裝備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安全監察處、執法監督處、監管三處、職業健康處。
(一)政策法規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
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省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監督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報告;聯繫省有關部門和各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省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煤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規劃科技處(安全生產信息調度處)
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調度、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省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三)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監督管理二處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製為30名。另核行政附屬編製4名,為後勤服務人員編製。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2名為分管煤礦安全的副局長)。正副處長12名,其中正處長5名,副處長7名。
(一)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檢、公安、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隋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省公安廳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省衛生廳負責擬訂職業衛生的有關法規、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徐州分局、局機關服務中心、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徐州機電工程高等職業學校、徐州機電高級技工學校、揚州生活科技學校
黨組書記:王向明
局長:陳忠偉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廳級):於立宗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廳級):趙利復
黨組成員、副局長:陸貫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振田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喻鴻斌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徐林
副局長:李維新(試用期一年)
副巡視員:陸忠偉
副巡視員:趙啟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