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水利局
吉安縣水利局
吉安縣水利局是吉安縣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
目錄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擬定各項與履行水行業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縣範圍內對水資源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水質旬報。
(三)3、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水行業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編製全縣水行業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全縣重大水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監督國家和部省頒布的行業技術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行業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七)、編製、審查水行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灘塗等水域、岸線以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縣管涉水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湖庫、河口灘塗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九)、主管水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國務院安排的農村水電電氣化縣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