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界融

陳界融

陳界融: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民商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導師。1989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學系,後為檢察官、法官,現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教育部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學者(2007年度)、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央芭蕾舞團首席法律顧問等。

著有《證券發行法論》(2008,高教版)、《證據法學概論》(2007,人大版)、《中國民法學·債法學源論》(2006,法院版)、《證據方法與證據能力研究》(2006,法院版)、《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譯析》(2005,人大版)、《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研究》(2004,人大版)、《民事證據法法典化研究》(2003,人大版)等7本個人專著,並有《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執行主編)等數本合著出版。曾發表《公司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比較研究》、《中國侵權責任法推定製度之瑕疵》、《論判決書內容中的法理分析》、《裁判文書買賣合同法律性質研究》等數10篇學術論文。

個人律例


1989年6月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2002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從事《資產證券化架構及SPV》博士后專題研究,任講師,出站后調至北京交通大學任副教授,現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國家級人才計劃——“2007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學術成果


主持教育部重大科研課題《民事權利證明規則研究》、交通部《交通管理法規框架體系研究》等,參與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數項重大科研課題。
近5年出版了7部專著,約400餘萬字,其中《《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譯析》(2005,獲省部級二等獎)、《證據法: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研究》(獲部級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4版),並有6部合著出版,在《台灣月旦法學雜誌》、《台灣月旦民商法學雜誌》、《法學家》、《光明日報(理論版)》等海內外學術報刊發表論文數10篇。陳界融博士通過不懈努力,推動了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遴選制度的進步。
在理論創新方面,(1)提出了證明負擔動態論理論觀點,(2)提出了法官的說服義務與責任的理論觀點,(3)提出國家應當對國有資產享受股東收益,對國有企業應當收取股東權利,並提出所有中國公民應當是國有企業的終極股東的觀點。在填補理論空白方面,(1)提出主動式執法即是行政機關,被動式執法機關即是司法機關,(2)在國內率先提出檢察官具體求刑權理論,(3)在國內率先提出被告人強製取證權理論、被告人與不利證據面對面權利理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