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廟案

哭廟案

哭廟案是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的蘇州“抗糧哭廟”事件。中國明末清初作家金聖嘆參與,並且因為此事件獲罪致死。“哭廟案”是當時江南諸多社會矛盾尖銳衝突的結果,反映了清初蘇州一代文人疾惡如仇、捨身取義的大無畏精神。

簡介


“哭廟案”本是吳縣諸生為聲討吳縣縣令任維初的貪酷而組織的一次地方性請願活動。秀才們無力造反,只能到文廟中的先聖牌位面前痛哭流涕,發泄自己的怨恨與牢騷。然而,剛坐江山不久的清朝統治者不容忍這種行為,金聖嘆與諸生因此被捕,罪名是“糾黨千人,倡亂訐告,擬不分首從斬決”。
據史書記載,金聖嘆在臨刑前泰然自若地向監斬官索酒酣然暢飲,邊酌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

經過


《哭廟紀略》
《哭廟紀略》
清順治十八年,順治駕崩,哀詔於二月一日下達吳縣,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同時,蘇州發生了“抗糧哭廟”案。
“哭廟案”事起於蘇州吳縣新任縣令任維初,順治十七年,一面以嚴刑催交賦稅,杖斃一人,一面大舉盜賣官米,中飽私囊。吳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聖嘆為首的幾個秀才,因同情農民的遭遇,寫了“揭帖”到哭靈場所控告縣官,金聖嘆將矛頭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撫朱國治,《哭廟文》寫道:“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員為吳充任維初,膽大包天,欺世滅祖,公然破千百年來之規矩,置聖朝仁政於不顧,潛赴常平乏,夥同部曹吳之行,鼠窩狗盜,偷賣公糧。罪行髮指,民情沸騰。讀書之人,食國家之廩氣,當以四維八德為儀範。不料竟出衣冠禽獸,如任維初之輩,生員愧色,宗師無光,遂往文廟以哭之……”。
朱國治大為震怒,當場逮捕了倪用賓等五名秀才。後來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介、葉琪等人,其中並沒有金聖嘆。四月二十七日,金聖嘆、丁子偉二人才被逮捕,金聖嘆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嘆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最後倪用賓、沈琅、顧偉業、張韓、束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嘆、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執刑。
據《辛丑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哭廟紀略》記載,沈大章由其叔收屍,倪用賓、薛爾張、周江三人由顧予咸收葬;其餘十四人則由親人收葬。

後世評說


“哭廟”是蘇州一帶流傳已久的習俗。當地經濟發達,人文薈萃,來自殷實之家、中產階級的讀書人成為一股重要的社會監察力量,當官府有不法之事不當之舉,士子們每每聚集文廟,作《卷堂文》,向祖師爺孔聖人哭訴后,更召集民眾向上級官府申告,在明朝,人多勢眾的“哭廟”申告往往能令官府不敢小視而採納。但換了新朝,老皇曆撞了南牆。因“哭廟案”牽涉入獄又倖免於難的顧予咸在《雅園居士自敘》中分析說,清朝統治者因為對“哭廟”習俗“未之前聞,張皇摭拾”,故興起大獄。這種說法未免當局者迷了。“哭廟案”顯然不是文化差異造成的誤解悲劇。

關於金聖嘆


金聖嘆
金聖嘆
金聖嘆(1608年-1661年),名人瑞,字若采,明末清初南直隸(清改江南省)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他被譽為白話文的先驅。他曾修訂《推背圖》。1661年,金聖嘆以震動朝野的“哭廟案”被誅,金聖嘆死後,葬於吳縣藏書鄉五峰山下的博土塢,現墓仍在。
金聖嘆是如何捲入“哭廟案”的,史料有兩種說法:一、眾秀才被抓次日,金聖嘆起草揭貼,並在家中開印,發動民眾“哭廟”,故被定為“首犯”。二、當局抓了十一位秀才后,猶未甘心,更嚴刑逼供,大舉牽連。直到把平素好發議論,詩集有不滿情緒的名人金聖嘆也打入法網,方始滿意收手。故當時蘇州有民謠唱道:“天呀天,聖嘆殺頭真是冤。”
兩種說法中的金聖嘆形象小有差別。第一說,振臂一呼,群起響應,俠骨英風,令人景仰。后一說,則似乎金聖嘆並未參與“哭廟”,純被“冤殺”,光輝的成色稍遜。但他能令清政府視為“危險人物”,必除之而後快,正因其平日好持公論,對達官貴人每多譏諷的緣故。那種特立獨行的書生意氣,同樣值得欽佩。時人對他之被害,多表惋嘆,既惋惜他未能完成著述大計而遇難,更慨嘆十七人能與金聖嘆這樣的名士同死,可以並稱不朽了。

歷史意義


“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和“通海案”,合稱“江南三大案”。順治末年,一連串發生的“丁酉科場案”、“通海案”、“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庄廷鑨明史案”是清人入關實行“異族統治”必然的結果,所謂“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見聞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