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治
三藩之亂時的康熙大臣
朱國治(?—1673年),字平寰,遼東撫順人,隸屬清朝漢軍正黃旗。
順治十六年,任江蘇巡撫,在任期間搜刮無度,人稱“朱白地”,又以抗糧為名,製造江南奏銷案,順治十八年疏言蘇、松、常、鎮四府欠賦紳衿萬餘,均為抗糧,后全部褫革,是為“奏銷案”。又在哭廟案中,羅織罪名殺害蘇州金聖嘆、倪用賓等人。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嘆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執刑。
康熙十二年(1673年)被吳三桂所殺。
順治四年(1647年)貢生,授固安知縣,擢至大理寺卿。
順治十六年(1659年),任江蘇巡撫,上疏獻策抵禦明鄭成功入長江之師。在任期間搜刮無度,人稱“朱白地”,又以抗糧為名,製造江南奏銷案。
順治十八年疏言蘇、松、常、鎮四府欠賦紳衿萬餘,均為抗糧,后全部褫革,是為“奏銷案”。又在哭廟案中,羅織罪名殺害蘇州金聖嘆、倪用賓等人。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嘆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執刑。
康熙十二年(1673年),吳三桂起兵反正時欲脅降,他嚴拒,被殺。身為吳三桂將士分而食之,骸骨無一存。三藩之亂平定后,清廷將朱國治列入“忠義”死難臣子之列,加以褒揚優恤。《清史稿》中被列入“忠義傳”中。
《研堂見聞雜記》:“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適以丁憂罷。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蒞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朝議以大臣擅離汛地,擬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後於康熙十一二年復撫滇中,值吳三桂變,提去開膛梟示。”
《清史稿》:朱國治,漢軍正黃旗人。順治四年,由貢生授固安知縣,屢擢至大理寺卿。十六年,外簡江寧巡撫。時鄭成功盤踞外洋,出沒江南濱海州縣,國治疏言:“欲破狡謀,先度形勢。賊眾負險,我師遠涉風濤,其勞逸不同。賊眾熟識海道,我師弓馬便捷,其素習不同;水師舟楫,較之賊船大小懸殊,其攻取不同。臣謂宜以守寓戰,凡海邊江口,多設墩台,待賊勢困援絕,乘間攻之,自能擒渠獻馘。”下所司議行。又以蘇、松、常、鎮四府錢糧抗欠者多,分別造冊,紳士一萬三千五百餘人,衙役二百四十人,請敕部察議。部議現任官降二級調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贓治罪有差。以是頗有刻核名。康熙十年,補雲南巡撫。時吳三桂謀叛久矣,十二年,詭請移藩錦州,並期以十一月二十四日啟行。國治方請增設驛堡,協撥夫馬待之,三桂遽踞關隘起事。先期三日,邀國治及按察使李興元、雲南知府高顯辰、同知劉昆,脅之從逆,皆不屈。國治罵賊尤烈,即時遇害。先後殉難者,雲貴總督甘文焜、廣西巡撫馬雄鎮、傅弘烈及李興元,均自有傳。
年代 | 電視劇 | 飾演者 |
2001年 | 《康熙王朝》 | 劉毓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