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
今江蘇、安徽、上海兩省一市
江南省,原為明朝南京(南直隸)地區,滿清入關后,於清順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設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廢除南京為國都的地位,巡撫衙門設於江寧府(今南京),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為江南省。
江南省的範圍大致相當於今江蘇省、上海市和安徽省以及江西省婺源縣、湖北省英山縣、浙江省嵊泗列島等地。無論是明朝的“南直隸”,還是後來清朝的“江南省”,皆為當時全國最富裕的地區之一。清初時,江南一省的賦稅佔全國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數就佔了全國的近一半,於是有“天下英才,半數盡出江南”一說。
江南省是當時中國最發達的省份,經濟繁榮,文化昌盛。因其制過大,為維持滿清中央統治,故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將江南省拆分為“江南右”與“江南左”。乾隆二十九年,新《清會典》修成,除順天、奉天兩京府外,為“十有八省”,不再是舊會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從法律層面確定了順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結果。
徽商
龍鳳元年(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平路改置太平府;
龍鳳三年(1357)常州路改置長春府,尋更名常州府;寧國路、徽州路分別改置寧國府、新安府來屬;揚州路改置淮海府;
龍鳳六年(1360)信州路改置廣信府,與鉛山直隸州來屬;
龍鳳七年(1361)寧國府更名宣城府;池州路改置九華府,尋更名池州府來屬;安慶路改置寧江府;淮海府更名維揚府;饒州路改置鄱陽府來屬;
龍鳳八年(1362)寧江府更名安慶府;鄱陽府更名饒州府,與廣信府、鉛山直隸州另屬江西行省;
龍鳳十年(1364)置中書省,省江南行省入,所轄直屬中書省,俗稱直隸;同年置江淮行中書省,治廬州府,廬州路改置廬州府來屬江淮行省;
龍鳳十二年(1366)維揚府、宣城府分別更名揚州府、宣州府;淮安路、高郵府、安豐路來屬江淮行省;同年省江淮行省入中書省,同時安豐路、淮安路分別改置壽春府、淮安府;同年湖州路、嘉興路分別改置湖州府、嘉興府來屬;
洪武元年(1368)高郵府降散州;同年定應天府為南京,為國都;
洪武四年(1371)泗州直隸州、壽州直隸州俱降散州;廣興府降廣德直隸州;
洪武六年(1373)臨濠府更名中立府;七年(1374)中立府更名鳳陽府;
洪武十一年(1378)改南京為京師;
洪武十三年(1380)廢中書省,中書省直轄府州改為直屬六部,仍俗稱直隸;
洪武十四年(1381)徐州升為徐州直隸州;湖州府、嘉興府另屬浙江行省;
洪武二十二年(1389)和州、滁州分別升和州直隸州、滁州直隸州;
永樂十九年(1421年)改京師為南京,直隸改稱南直隸;
洪熙元年(1425年)復改南京為京師;
正統六年(1441年)復改京師為南京;
萬曆末年常州府更名常州府。
滿清入關后,於清順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設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廢除了南京為國都的地位,巡撫衙門位於江寧府(今江蘇南京),后改承宣布政使司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為江南省。
公元1661年(順治十八年),將江南省一分為二,東稱“江南右布政使司”,西稱“江南左布政使司”。
公元1667年(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司。江蘇取江寧、蘇州二府首字而來,而安徽取安慶、徽州二府首字而來。
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定江寧府為江蘇省省會,安慶府為安徽省省會。至此,江蘇、安徽兩省行政區劃大致與今日相同。
清後期江蘇省實際管轄範圍絕大部分處於長江以南,故清後期江蘇省實際為二省,故也以江南地區別於江北地區,而江蘇省其它地區則由兩江總督(今南京)直轄,南京也設有相應省級使司,清末曾有正式分立江北省之議,但未正式實施。
19世紀中葉,太平天國在建國后,改清廷“省、府、道、縣”的行政區劃方式為“省、郡、縣”三級制,即取消“道”,改“府”為“郡”。太平天國文獻中提到過的省份分別是:
江南省(首府為江南,即今南京)、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天浦省(僅含天浦一縣,即江浦縣。)、蘇褔省(“福”字左側的“示”字旁改為“衣”字旁,又作蘇馥省。首府為蘇州,即今日蘇南東部)、桂褔省(“福”字左側的“示”字旁改為“衣”字旁,轄區不詳,有學者推測系廣西東南部,但證據不足)、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罪隸省(定於佔領后改為“遷善省”,即直隸,今日之京津地區、河北)、廣西省、廣東省、雲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陝西省、甘肅省、奉天省(今日之遼寧)、吉林省、黑龍江省、伊犁省(今日之新疆)。
其中江南省(首府為天京,今南京周邊地區)置有3 郡13 縣:江寧郡治江寧。領6縣:江寧、句容、溧水、高淳、六合、尚元(由清上元縣改)。鎮江郡治丹徒。領4 縣:丹徒、丹陽、金壇、溧陽。揚州郡治江都(此郡控制時間較短)。領3縣:江都、儀征、甘泉。
抗日戰爭中,安徽省會安慶淪陷,安徽省政府被迫從安慶遷出,先後隨戰事的發展,暫駐立煌(即今天的金寨)、蕪湖、合肥等地。
1949年,合肥解放時,由於安徽巢湖以南的大部分地區還未完全解放,中共中央臨時在合肥設皖北行署,之後渡江戰役總指揮部即設在了肥東。
195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中央決定省政府駐地合肥。
江南貢院
江南省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