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歌》是清代詩人黃遵憲創作的一首詩。此歌以民歌中常用的比興、諧音手法和流轉曲折的語言,抒發了女主人公因與丈夫分離而產生的深沉的感傷。
黃遵憲(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漢族,字公度,別署人境廬主人、觀日道人、
東海公、法時尚任齋主人、水蒼雁紅館主人、布袋和尚、公之它、拜鵑人,出生於廣東嘉應州,清朝著名愛國詩人,外交家、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教育家、文學家、史學家、
民俗學家,中國近代傑出的愛國者、維新志士、中日友好的先驅使者。
1876年中舉人,歷任駐日本公使館參贊、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駐
英國參贊、
新加坡兼
馬六甲總領事等職,
戊戌變法期間署湖南按察使,助湖南巡撫
陳寶箴推行新政。工詩,喜以新事物熔鑄入詩,有“詩界革新導師”之稱。被譽為“近代中國走向世界第一人”、“近世詩界三傑”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