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新龍縣人民政府是新龍縣政府機關。

機構領導


人民政府縣長:丁康
人民政府副縣長:尼瑪澤仁、劉永華、劉旭東、齊良偉、陸長武、建康、桂花澤姆、熊永軍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文稿。承辦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及各級各部門發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承辦縣政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查反饋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反饋報告。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政務、事務。
(六)指導、監督全具政府信息公開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及縣政府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縣政府序列機關目標督查,會同縣委辦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省州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督查。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九)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十)按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縣機關事務工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辦理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後勤保障、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務用車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會議室、辦公室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印章、檔案管理和保密、文件送達、機要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縣政府各類大型活動的具體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日常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文秘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綜合處理工作,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負責組織開展政務調研,反映現實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文件草擬、列印、校核、裝訂,印發;負責縣政府重要文件的藏文翻、列印,校核、裝訂等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工作中的藏文翻譯和政策解釋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信息技術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編寫、上報、下發政務信息和政務調研:推進、指導、協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電子政務外網維護、雲協同平台管理)和“縣長信箱”管理工作,辦理與政府網站建設,政務信息公開相關的文電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行政效能和目標督查股,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縣政府序列機關單位目標督查,會同縣委辦對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省州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督查;推進行政效能制度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文件運轉質效、領導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效能建設;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機關事務管理股。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製核定,車輛配備、更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縣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的管理,做好配置和協調工作;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重要的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制定統一的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實施縣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機關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對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工作管理、檢查督查;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緊急、突發事件,跟蹤督查並反饋領導指示的落實和有關問題的解決情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緊急和突發事件的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報告工作;負責辦公室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收集上報節假日值班安排情況:指導,督查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編製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製 24名(含:單列管理行政編製8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