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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鵬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
何鵬,男,漢族,1958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
2018年8月,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何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76年12月參加工作。 曾在部隊任新聞報道員、副連職幹事。
1986年至1993年曾任共青團四川省委組織部副主任幹事、副科長、科長;
1993年5月任共青團四川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6年共青團四川省委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97年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勞動教育處處長;
1998年4月任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兼人事勞動教育處長;
2000年11月任四川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2015年6月任四川省環保廳巡視員;
2016年1月退休。
2017年6月,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何鵬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12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對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何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鵬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環評審批、環保補助資金爭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執紀違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8月,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何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