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簡稱水俁公約,共有128個簽約方。公約在2017年8月16日生效。

水俁是日本的一座城市,20世紀中期曾發生嚴重的汞污染事件。汞是一種重金屬,俗稱“水銀”,是一種有毒物質。2013年1月19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通過了旨在全球範圍內控制和減少汞排放的國際公約《水俁公約》,就具體限排範圍作出詳細規定,以減少汞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的損害。

201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自2020年起,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含汞產品。

公約背景


20世紀中期發生在日本水俁的汞污染事件是最早出現的由於工業廢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日本至少有5萬人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確認了2000多例“水俁病”。“水俁病”在1950年代達到高潮,重症病例出現腦損傷、癱瘓、語無倫次和譫妄

公約內容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開出了有關限制汞排放的清單。首先是對含汞類產品的限制。規定2020年前禁止生產和進出口的含汞類產品包括了電池、開關和繼電器、某些類型的熒光燈、肥皂和化妝品等。公約認為,小型金礦和燃煤電站是汞污染的最大來源。各國應制定國家戰略,減少小型金礦的汞使用量。公約還要求,控制各種大型燃煤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的汞排放,並加強對垃圾焚燒處理、水泥加工設施的管控。

簽署進度


2013年10月10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主辦的“汞條約外交會議”在日本熊本市表決通過了旨在控制和減少全球汞排放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包括中國在內的8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共同簽署公約,標誌著全球攜手減少汞污染邁出第一步。
2016年4月2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作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議案的說明。
2017年5月18日,世界在防治汞污染方面邁出歷史性一步,歐盟及其七個成員國(保加利亞、丹麥、匈牙利、馬爾他、荷蘭、羅馬尼亞和瑞典)批准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保護民眾遠離世界十大威脅人類健康的化學品之一,汞。
2017年8月16日,《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生效。這是近十年來環境與健康領域內訂立的一項新的全球性公約,促使政府採取具體措施控制人為汞污染。公約涵蓋了人為汞污染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禁止建立新汞礦、淘汰現有汞礦、規範手工業和小規模金礦開採,減少汞的排放和使用。由於汞是一種不可毀滅的元素,因此《公約》還規定了臨時儲存和處置汞廢物的相關機制。

中國施行


施行過程

2013年10月,國際社會就具有全球法律約束力的《汞公約》達成一致,中國成為首批簽約國。
2016年4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2017年8月16日,公約在中國等締約方正式生效。
根據環保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等十餘部門聯合發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開採新的原生汞礦,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停止頒發新的汞礦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礦開採。
一系列致力於減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將同步實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單體、聚氨酯的生產工藝使用汞、汞化合物作為催化劑或使用含汞催化劑;禁止新建的甲醇鈉、甲醇鉀、乙醇鈉、乙醇鉀的生產工藝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產氯鹼(特指燒鹼);禁止生產含汞開關和繼電器;禁止生產汞製劑(高毒農藥產品),含汞電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

施行意義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汞生產、使用大國,履約任務艱巨。環保部將繼續協同各相關部委,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繼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

相關評價


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埃里克·索爾海姆(Erik Solheim)表示:“如果連使用化妝品,為手機充電甚至買結婚戒指這樣的小事都可能讓數百萬人暴露在含汞環境中,我想誰也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但是我們有克服全球汞問題的解決方案,它同問題本身一樣顯而易見。當前我們已經開始促進無汞替代品的應用,不斷更新並升級工業生產流程,保證安全生產。不論是大國還是小國都可以發揮作用——而我們每一個人也可以通過改變購買和使用習慣,避免汞污染。”

履行通知


2020年10月14日,國家葯監局綜合司根據原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委2017年發布的第38號公告,為貫徹落實《汞公約》和38號公告,做好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的註冊和生產有關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經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原註冊證在證書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註冊證有效期屆滿可以申請延續註冊,但限定其註冊證有效期不得超過2025年12月31日。
二、已經按照醫療器械受理的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繼續按照醫療器械進行審評審批,准予註冊的,發給醫療器械註冊證,限定其註冊證書有效期不得超過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