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秀

黃華秀

黃華秀(1559-1597),字居約,號同春,南安石井鎮東安下村人。

目錄

生平


黃華秀幼與兄華瑞就學於楊林書院,后就學於泉州府學,學業並優。萬曆十六年(1588)秋闈,同薦為鄉舉人,有“兄弟同榜,雙鳳聯科”之稱。萬曆十七年春闈,華秀中進士,授廣東韶州推官。他對下屬仁慈,對上級耿直執著,精明決斷。當時韶州民事訴訟不斷,華秀對此竭誠勸解,使釋前怨;遇有奸惡大案,立刻剖決,民風為之大變。萬曆二十三年,以考績吏治第一,擢升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在3年司諫中,剛果洞達,正直敢言,曾6次上疏定國體、阻礦稅、雪楚藩、罷樞輔、錄諫臣、防倭寇。其中乞斬權臣皇叔石星趙志皋,為清廉無辜的海瑞平冤一事,京師人士莫不聞風拜慕。明神宗曾下詔表彰:“卿(華秀)屢勞心以陳,而所陳者,真萬世公論。卿已識忠奸,朕聽卿言。”公務之暇,與德興祝世祿寧國張永泰、潛江歐陽東鳳及同郡人李范廉、駱日升作讀書會,互相切磋學問。
華秀歷五載明刑、三年司諫,廉潔奉公。萬曆二十五年六月七日猝死任上,身不餘一錢。神宗為嘉其廉正,敕賜神主入南京鄉賢祠及廣東韶州府學名宦祠配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