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軍

吉林榆樹涉黑案主角

劉立軍,吉林榆樹涉黑案主角。

2020年10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12月28日,被稱為“吉林省掃黑第一案”的劉立軍案二審宣判,劉立軍被定為涉黑首犯,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

人物經歷


生於1963年的“黑老大”劉立軍是吉林省榆樹市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乳名“羔子”。
他17歲參軍,複員后曾因流氓罪被判刑七年,出獄后先在外貿公司工作,后投身房地產和民間借貸,是榆樹市天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天諾公司”)、吉林省天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0年前後當地房地產行情火爆,很多生意人投身其中,他們向劉立軍借錢動輒數千萬元,月息少則三分,多則五六分。而這為多年之後的涉黑大案埋下伏筆。
上世紀80年代,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仍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劉立軍以家族關係及利益為紐帶,通過開工資、承攬工程、共同放貸、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等方式籠絡他人,張洪濤以朋友、同學關係為紐帶,通過共同放貸、組織聚會等方式籠絡他人,逐步形成了以劉立軍為組織、領導者,張洪濤為領導者,並有多名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多年來向吉林省榆樹市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及其他經營者高息放貸,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佔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欺壓、殘害百姓,非法強佔經營者的巨額財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通過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中極度恐懼,被害人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世紀80年代,劉立軍已然在吉林省榆樹市(原榆樹縣)有了一些“名氣”,他夥同社會閑散人員在當地實施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1984年,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刑滿釋放后,劉立軍又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徐大偉(已於2008年被執行死刑)等人,既相互勾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又爭勇鬥狠,相互毆鬥,在社會逐漸形成惡名,綽號“老高子”。
1991年,劉立軍與徐大偉等人侵入黑龍江省五常市李玉春家,持刀威脅、逼迫李玉春,強行將其妻子帶走。
1993年,安洪臣、劉立軍因瑣事與隋殿昌產生矛盾。安洪臣攜帶斧頭、尖刀等工具與劉立軍、徐懷玉、王明哲來到榆樹市火車站附近隋殿昌的住處,劉立軍持事先準備好的木棒、安洪臣持刀共同追打隋殿昌,劉立軍用木棒毆打隋殿昌,安洪臣持刀捅刺隋殿昌,最終隋殿昌因胸部刺創致心臟破裂出血死亡。
2009年,劉立軍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開始放高利貸、非法討債,大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長期與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廝混的經歷,讓劉立軍熟悉刑事法律政策,成功遊走於法律邊緣多年。“認定的30餘起犯罪事實,多採用拉條幅、發簡訊恐嚇、打騷擾電話等軟暴力手段進行,犯罪方式迷惑性強。”辦案人員說。
該組織是通過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相結合的方式,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佔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非法強佔經營者的巨額資產。
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劉立軍向王會良放高利貸共計2180萬元。截至2016年4月,王會良已向劉立軍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2629萬元。但劉立軍仍以被害人王會良欠其本息共計2000餘萬元為由,強迫王會良用價值600餘萬元的土地抵債。隨後,劉立軍又指使張洪濤利用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及房屋繳費憑證等材料,強迫王會良將榆樹市舒心家園小區價值1400餘萬元的八套房產抵頂其所謂欠款。
2017年3月,榆樹市公安局收到被害群眾關於劉立軍、張洪濤為首的黑惡勢力舉報信,由時任榆樹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建國負責處理。在案件調查期間,劉立軍聽到風聲,指使徐鎮向李建國行賄。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李建國以未發現劉立軍、張洪濤等人採取威脅、恐嚇、打罵等違法行為要賬為由同意結案,致使劉立軍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未查實。
2018年1月,劉立軍、張洪濤二人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一審宣判


2020年10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窩藏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級法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立軍被定為涉黑首犯,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組織主要成員張洪濤、李廷俊、田雨光、谷林榮分別領刑23年至7年6個月不等。財新記者從辯護律師處獲悉,劉立軍等人表示將繼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