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過戶

產權過戶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所需資料


1、房改房:產權人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買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商品房等其他類型產權過戶產權方只需提供產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3、購房者戶口不在本地,要求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4、一本產權證可帶多本共有權證,過戶時需備齊共有權證。
5、辦理產權時可辦理多本共有權證,每加一本共有權證,加十元工本費。

流程


備齊資料交房地局收件櫃遞件,房地局出具收件單。
七個工作日後即可立契,立契時受讓方需帶身份原件,出讓方需帶身份證原件及共有權人帶身份證原件親自到房地局立契監證窗口辦理監證手續。如本人不能親自到場,需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立契后約15個工作日後受讓人憑房地局收件單,攜帶本人身份證交納工本費及測量費120元后即可領取新的產權證。

購房入戶


購房入戶條件:
需購買產權面積在60平米以上的房子。只能轉入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直系親屬三人。
準備的資料:
過戶契稅票、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如辦按揭貸款則需準備抵押合同)、原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

稅費明細


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過戶可享受國家稅費優惠政策,過戶后不再享受優惠。
個人將購買商品住房不足五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超過5年(含5年)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避稅風險


(1)避稅手法之一——做低合同價格。
這個方法是二手房買賣雙方最常用的避稅方法。比如一套實際成交價格為2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遞交給房管局及稅務機關的過戶價則是15萬元。這樣只需繳納15萬元的相關稅費,5萬元所產生的稅費就這樣輕易避掉了。
避稅是以不舍理手段損害國家利益,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而且,對於買方來說,報低合同價可能公導致下一次賣出房屋時各項稅費的增加。當此房產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過戶價將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銀行貸款的實際比例也會因此降低。
(2)避稅手法之二——延期交易,也即“以租代售”。
因為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比如現行的“兩年”,於是,市場上出現了買賣雙方協商以“先租后買”來達成交易的情況。如雙方約定房屋的總價仍為20萬元,由於未滿2年交易,需交納營業稅後方可過戶交易。因此,買賣雙方協商后,過戶前由買方先租住該房屋,每月租金600元。買家與賣家約定將這些租金抵作以後的房款。另外,賣方還要求買方交納一年的租金作為“抵押金”,以確保未來交易的安全性。
該辦法對雙方都沒有保證,因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而我國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因此過戶前房屋的產權並不是買方的,未來買賣雙方無論哪一方反悔都會產生糾紛如果未來幾年內政策再發生變化,對於買賣雙方風險將會更大。另外,房價如果上漲,房王可能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買方只能重新選擇房源,同理,如果價格下跌。必然因買家不願繼續完成交易而產生糾紛。
(3)避稅手法之三——假贈與。
對於繼承和贈與的房產,業主可不必繳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所需付的費用只包括公證費以廈契稅,然後持相關資料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即可。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產權轉讓,私下裡業主收取買家的房款,這樣,房產過戶時表面上就沒有任何金錢的往來,達到逃稅的目的。
由於贈與不是買賣行為,購房者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支付現金,對於買方來說壓力將會很大。根據《合同法》第191條中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買方拿到房產後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很難要求房主賠償。
此外,買家還要承擔贈與人撤銷贈與和不履行贈與義務的風險。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在房產證過戶之前,隨時可以撤銷。由於雙方私下進行交易,一旦買方支付了房款但賣方不辦理產權過戶,或賣方先辦好了產權過戶而買方不能交齊房款,都很容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