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
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
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就是測查應試人普通話規範程度、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的國家級口語考試,是國家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措施之一,自1994年起在各地各行迅速展開。
《實施綱要》充分利用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大規模平衡語料庫、廈門大學《現代漢語詞典》資料庫等語料庫資源和計量研究成果,吸收了國內辭彙、語法及方言研究的新成果,並對詞表和朗讀篇目的語料進行了計量統計和分析。在注音、審音等方面的處理科學、明確,便於學習者掌握。《實施綱要》不僅是測試員、應試者的指導用書,而且是語言研究者和語言測試研究者的重要參考文獻。《實施綱要》是普通話水平測試國家題庫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的出版,為2004年10月開始正式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使普通話測試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健康地發展,2003年1月國家語委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了《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同年10月,該《大綱》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正式公布,將於2004年10月開始實施。《大綱》以部頒文件的形式規定了普通話測試的性質、目的、要求、工作的原則和依據、測試的方式和範圍、評分系統和方法等。教育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課題組根據《大綱》對測試內容的規定,編製了《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實施綱要》作為普通話水平測試國家指導用書,規定了測試的具體內容和範圍,是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具體依據。它包括:測試用的普通話詞語表(附輕聲詞表、兒化詞表)、普通話與方言詞語對照表、普通話與方言語法對照表、朗讀篇目和說話話題等內容。其中詞語表收入詞語17055條,朗讀篇目為60篇,說話話題為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