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

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

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就是測查應試人普通話規範程度、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的國家級口語考試,是國家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措施之一,自1994年起在各地各行迅速展開。

基本信息


《實施綱要》充分利用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大規模平衡語料庫、廈門大學現代漢語詞典》資料庫等語料庫資源和計量研究成果,吸收了國內辭彙、語法及方言研究的新成果,並對詞表和朗讀篇目的語料進行了計量統計和分析。在注音、審音等方面的處理科學、明確,便於學習者掌握。《實施綱要》不僅是測試員、應試者的指導用書,而且是語言研究者和語言測試研究者的重要參考文獻。《實施綱要》是普通話水平測試國家題庫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的出版,為2004年10月開始正式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奠定了良好基礎。

作用


為使普通話測試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健康地發展,2003年1月國家語委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了《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同年10月,該《大綱》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正式公布,將於2004年10月開始實施。《大綱》以部頒文件的形式規定了普通話測試的性質、目的、要求、工作的原則和依據、測試的方式和範圍、評分系統和方法等。教育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課題組根據《大綱》對測試內容的規定,編製了《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實施綱要》作為普通話水平測試國家指導用書,規定了測試的具體內容和範圍,是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具體依據。它包括:測試用的普通話詞語表(附輕聲詞表、兒化詞表)、普通話與方言詞語對照表、普通話與方言語法對照表、朗讀篇目和說話話題等內容。其中詞語表收入詞語17055條,朗讀篇目為60篇,說話話題為30個。

實施


2001年1月開始實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普通話水平測試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目前,它已不只是一種面向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法律規定的特定崗位人員的語言測試,受測範圍正逐步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和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等行業。普通話水平測試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也獲得了廣泛認同,成為測查和評定港澳人士普通話水平的一種權威性考試,報名受測人員逐年增多。據統計,全國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員已超過100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