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女

宮中供役使女子

宮女,也稱宮人,狹義上指君主及其家庭的女僕或女奴,廣義上指君主後宮包括妃嬪的所有女性。較為高級的宮女則稱為女官。

表語宮女


被徵選在宮廷里服役的女子。
《管子·君臣》:“是故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為侄娣命婦宮女,盡有法制,所以治其內也。”《漢書·貢禹傳》:“古者宮室有制,宮女不過九人。”唐 杜牧《郡齋獨酌》詩:“三千宮女側頭看,相排踏碎雙明璫。”《紅樓夢》第八三回:“鳳姐正要站起來回奏,只見一個宮女傳進許多職名,請娘娘龍目。”清 昭槤《嘯亭雜錄·內務府定製》:“選宮女,於內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冊送府。”

詞語解釋

清朝宮女相片
清朝宮女相片
宮女,又通稱宮人,按其職責和地位大致可分成兩類:一類是在宮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務的人,其地位較高授予官職者被稱為女官;一類是在宮中服勞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織婢等。宮女,泛指被選入宮中供帝王聲色享用的女子。大致上由三部分人組成:一是禮法允許,歷代沿制的嬪妃類。
《禮記·昏儀》說:“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歷代封建帝王一人佔有成千上萬的女子,根據其好惡程度,將宮中女子分成若干等級。如隋煬帝繼位后,認真按照《禮記·昏儀》中之說,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貴妃、淑妃、德妃是為三夫人,品正第一。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品正第二。婕妤十二人,品正第三。美人才人共十五人,品正第四。寶林二十四人,品正第五。御女二十四人,品正第六。采女三十七人,品正第七。總共一百二十四人。這是宮女中品位最高的。又如唐制,宮中設皇后,皇后之下為貴妃、麗妃、惠妃、德妃、淑妃、賢妃;妃之下又有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謂之九嬪;九嬪之下有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再就是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上述女子是宮中級別高、有地位的宮女,這只是後宮成群宮女中的一小部分。二是宮中數不清的女官和宮娥等等,這部分女子可隨時召來,封以頭銜,博取帝王一時之歡心。三是宮中龐大的女樂倡優,她們色藝出眾,專供帝王享樂和應酬之需。

宮女來源

初期,宮女是通過征戰戰敗一方的女俘成為戰勝帝王的嬪妃和宮女。漢代以後,改為由朝廷派出大批人員,於百姓鄉土之中挑選良家之美女,年齡13以上20以下,擇入宮內。美女一旦被選為宮女,便再也不能同家人團聚,深鎖宮中,與外界隔絕。其中只有極個別的受到帝王寵愛的才可升為嬪妃,絕大多數的宮女是在寂寞、凄清中孤獨度日。唐代曾有詩為:“一入深宮裡,年年不見春。聊題一片葉,寄與有情人。”由此可見一斑。
為防止宮女反抗,宮中訂有嚴酷刑罰。宮女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打殺。明成祖朱棣愛妃暴死,因懷疑宮女在茶中摻毒,一次就殺掉宮女、宦官幾百人。直到清王朝覆滅后,宮女們回歸人間,才算重見天日。

宮女制度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早期的宮女,大多來源於女奴隸、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後,歷代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選美”、“采女”中選出。“選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歷代都規定宮女取自良家子。
古代宮女的數量自漢代始,隨著朝代的更替不斷增加。西漢初年,宮女只有十幾人。漢武帝時,宮女則突破1000名。東漢桓帝時,後宮聚集美女達五六千人。晉武帝司馬炎將宮女數量突破1萬。唐開元、天寶年間,後宮人數躍升至4萬。時至明代,宮女的數量為9000。宮中每年僅花費的脂粉錢便達到40萬兩銀子。歷史上,各朝各代從民間挑選宮女已是一件經常性的工作了。
清承明制,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宮女制度,但是在選擇的範圍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較而言,更為嚴格。
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宮女,在清初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
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順治十八年後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太監帶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后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后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於抗旨。
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僕。對於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綉錦、執帚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後授以六法。”這些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於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后、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
宮女簡畫
宮女簡畫
被選中的宮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嬪妃、公主、阿哥等各宮中隨侍。不同等級的人配給宮女的數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書里,康熙朝規定:皇太后12名宮女、皇后10名、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
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才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非打即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就有月錢(工資)可拿。宮女們的月錢多少並無定製,最低的4兩,高的可達20兩,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內務府供給,其實她們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宮的賞賜。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太監核查奏聞後方准出宮。有的宮女因為“帝后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后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康熙皇帝鑒於明朝中葉以後宮人太多,用度靡費,於是對嬪妃、宮女的數量都作了限制。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約有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以後逐漸增多。

年薪

為何後宮等級要設置得那麼詳細,詳細到每個人?原因是,給皇帝當老婆是一種“職業行為”,每年她們還會有俸祿(年薪制),也有的按月拿薪水(月薪制)。
既然“發工資”,就要講等級,“工齡”、各妃的受寵程序、貢獻大小就有講究,不可能人人都是一樣的,因此後宮比較朝臣的設置,定出不同官品的宮妃,領不同的俸祿。
從北魏皇帝後宮的設置情況來看,北魏仿漢制,設左右昭儀,官品相當於當時的丞相;三夫人,則位比三公。上嬪比三卿,下嬪比六卿;依次類推,“二十七世婦,比從三品”、“八十一御女,比正四品”。
以漢朝公職人員的薪酬制度為例: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祿最高,幫佐天子,助理萬機,俸祿最高“金印紫綬,秩俸萬石”。後宮昭儀等同丞相,但實際上,昭儀拿的年俸並沒有丞相多,為4200斛。
中國古代常用的計量單位有龠、合、升、斗、斛等,“石”與“斛”,是古代同一級別計量單位的不同叫法。10斗為1斛(石)。據《漢書·律曆志》(卷21)記載,漢時“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這麼說來,一石為當時的120斤,昭儀的4200斛,則相當於50萬4000漢斤。但各個朝代“斤”的具體重量並不相同,與現代的“斤”也不一致。宋代科學家沈括在《夢溪筆談·辯證一》(卷3)中有記錄,“今人(宋朝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宋代一斤相當於現代1.28市斤,則宋時一石92.5宋斤,相當於現代118斤4兩。如果漢代昭儀的年俸放在宋代,就是49萬6440斤。但漢斤僅約等於0.27宋斤,約等於現代0.34市斤,漢昭儀的實際年俸摺合現代17萬4182市斤。
不過,現代有學者考證,秦漢時的1石稻穀,僅合現代27斤;但就照這標準算,漢昭儀的年俸也達到了11萬3400斤,相當可觀。
漢代最低一級的宮女保林的年俸也有192斛,相當於現代5184斤,這份薪水也很高了,以人均一天一斤糧來算,一個宮女一年便可以養活14口人。而昭儀一年則可養活310口人。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

舊詞新解


2012年春晚小品《荊軻刺秦》中,一直站在後面執扇的宮女以強大的氣場將台上所有人給掩蓋過去,春晚落幕後,人們提起宮女,不免想到刺秦中那兩位嫣然一笑的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