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本紀》,九十七卷。清張廷玉等撰,佚名譯,清內府滿文精寫本。半頁8行,每行字數不等。版框26.8cm×19.1cm。白口,在版心上依次有雙魚尾、滿文書名、“○”、滿文卷次和頁碼等,四周雙欄。97冊,22函。包背裝。
《
明史》是《
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清順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開始組織儒臣編修《明史》,主要依據《
明實錄》等資料,於雍正元年(1723年)編成《
明史稿》。后又以《明史稿》為藍本增刪修改續纂,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明史》完稿。
乾隆四年(1739年)由
武英殿刊印。此書自開始編纂至刻板印行歷經94年,比較完整系統地記載了
明朝二百多年的歷史。
滿文本《明史本紀》系翻譯漢本《明史》“本紀”部分而成,是清代唯一的一部以滿文翻譯的明史著作。書中未注翻譯年代,也無編譯者姓氏等。此書以編年紀傳體形式記述了自
元朝至正三年(1343年)
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十七歲至
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間自洪武帝至
天啟帝16位明代皇帝273年的歷史,共九十七卷,其中缺毅宗崇禎帝一朝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