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

大挑

大挑是清朝乾隆年間制定下的一種科考制度,為的是讓已經有舉人身份但又沒有官職的人有一個晉身的機會。

詳解


簡介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製,三科(原為四科,嘉慶五年改三科)不中的舉人,由吏部據其形貌應對挑選,一等以知縣用,二等以教職用。每六年舉行一次,意在使舉人出身的士人有較寬的出路,名曰大挑。

挑選的標準

重在形貌與應對,須體貌端正,言語譯明,於時事吏治素有研究。相傳有“同田貫日氣甲由申”八字訣,合於前四字形貌者為合格。例如長方面型為“同”,方面型為“田”,身體長大為“貫”,身體勻稱為“日”。

引證解釋

清·錢泳《履園叢話·雜記下·治賦》:“余友陳春噓名昶,以舉班大挑得知縣,分發浙江。”
清·吳敏樹先考行狀》:“次即敏樹,道光壬辰舉人,大挑二等,候補教諭。”
蔡冠洛《清七百名人傳·樸學·鄭珍》:“字子尹,晚號紫翁,貴州遵義人。道光十七年舉人,以大挑二等,選荔波訓導。”
《文學.包世臣》:“字慎伯,安徽涇縣人,嘉慶十三年舉人,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發江西,權新喻縣。”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實錄》第二章第九節:“清初舊例,舉人會試三科,准其挑選知縣,就教職者不拘年分......然每科中額千二百餘人,綜十年計之且五千餘人,銓官不及十分之一。選班號重正途,但尚有優於舉人之進士班次,雍正時進士有遲至十餘年而不得民者,瘵人之知縣銓補,則有遲至三十年外者矣。乾隆間僅成虛名,廷臣屢言舉玫雍滯,謀疏通之法。十七年始定大挑制,於會試榜后舉行。”又“屆期吏部堂官先過堂驗看,然後請旨派王公大臣於各省舉人內公同挑選,重在形貌與應對,所謂人文並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