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守制

古代守喪制度

丁憂守制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后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期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必須離職,稱“丁憂”。這一禮制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簡介


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制中,有一個名為“丁憂”的守喪制度,也稱為丁艱
在古代,“丁”和“憂”的意思和我們現代是大不同的,“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憂”是居喪的意思,連起來“丁憂”就是遭逢居喪之意。而遭逢居喪時,做兒女的都要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規定來“守制”。

起源


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
《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宋史·禮志二八》:“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
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二》:“丁憂事例。”
會典》: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複。”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准離任。”
武將丁憂不解除官職,而是給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給假日。

規定


法律規定,丁憂人不能租賃私人房屋居住。
丁憂守制:舊時守喪的規矩。父母去世,兒子需辭官回家守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