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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大利龍勃羅梭所著法學書籍
-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犯罪人論
義大利龍勃羅梭所著法學書籍
《犯罪人論》是由龍勃羅梭做寫學術著作。包括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有力地促進了新的犯罪學科學的發展。
《犯罪人論》共分十八章,其內容包括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犯罪人論》內容全面,條理清晰,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系統性、理論性,可供相關人士參閱。
《犯罪人論》作者龍勃羅梭,“龍勃羅梭是偉大的先驅者,他的獨創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於進取性的人格,導致了將近代科學的實證方法、旭納方法用於犯罪問題的偉大運動,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有力地促進了新的犯罪學科學的發展。”
Cesare Lombroso,1836—1909。
義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
生於維羅納猶太人家庭。曾任軍醫、精神病院院長、都靈等大學的教授。重視對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比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關係,運用人類學的測定法作為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其他犯罪人的方法,對於犯罪人的頭蓋骨和人相,特別加以注意。
龍勃羅梭的犯罪原因思想,經歷了一個由單一到複雜的發展過程。在早期的著述中,龍勃羅梭主要注意遺傳等先天因素對犯罪的影響。作為一名監獄醫生,他對幾千名犯人作了人類學的調查,並進行了大量的屍體解剖。1870年12月,在義大利帕維亞監獄,龍勃羅梭打開了義大利著名的土匪頭子維萊拉屍體的頭顱,發現其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動物一樣。得出結論:這種情況屬於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說是真正的正中小腦。這一發現觸發了他的靈感,由此他認為,犯罪者與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終於被揭開了,原因就在於原始人和低等動物的特徵必然要在我們當代重新繁衍,從而提出了他的天生犯罪人理論。[
1876年發表了他的成名作《犯罪人》第一版。由於當時可供他研究的材料較少,故該書僅是一本小冊子,而從1906年到1907年《犯罪人》第五版問世時,已經成為一部共有三卷和附圖一卷的巨著。第一卷和第二卷專講人類學、法律學和刑事學關係中的犯罪人;第三卷講精神病學;附圖中有一百零二個圖表,畫有犯罪人的頭顱、犯罪人的容貌和身體各部的尺寸、犯罪人的身體和精神的癥候,以及語言文字等。是他學說的基礎。
天生犯罪人成為龍勃羅梭早期著作中一個核心命題。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包括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於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
3、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蛻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
4、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龍勃羅棱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作了如下的描述:
1、生理特徵: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2、精神特徵: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作為犯罪原因先天因素,龍勃羅梭從種族和遺傳這兩方面展開。關於種族和犯罪之間的關係的論述,是建立在對一些犯罪現象直觀地認識基礎上,沒有直接的科學依據。龍勃羅梭側重研究了遺傳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從調查個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遺傳規律,還提出了天然類聚說,認為兩個犯罪家庭聯姻后,遺傳的影響更大。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一經傳播,馬上遭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當看到龍勃羅梭搜集的那些相貌不對稱和有特徵的罪犯畫像時,法國人類學家保羅?托皮納德尖刻地挖苦說:“這些肖像看起來與龍氏朋友們的肖像一模一樣。”英國犯罪學家查爾斯·巴克曼·格林(1870-1819)經過12年的工作,領導一項研究計劃,根據96種特徵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個人還進行了1500次觀察,並作了300次其他補充觀察。指出:“事實上,無論是在測量方面還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體異常方面,我們的統計都表現出與那些對守法者的類似統計有驚人的一致。我們的必然結論是,不存在犯罪人身體類型這種事情”在科學驗證的事實之上,戈林斷言,不存在天生犯罪類型,犯罪不是由遺傳而來的,他呼籲犯罪學家把心理特徵,特別是智力缺陷作為犯罪行為的原因來加以研究。
在這種情況下,龍勃羅梭在後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從只注重犯罪的遺傳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擴大到墮落等後天因素的影響,而這種墮落是與一定地理環境與社會環境分不開,因此,龍勃羅梭分別研究了地理與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強調智力、情感、本能、習慣、下意識反應、語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與政治、經濟、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環境等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總數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在1893年出版的《犯罪:原因和救治》一書中,天生犯罪人佔33%,由此形成綜合的犯罪原因論。
他在《犯罪:原因和救治》中指出:“導致犯罪發生的原因是很多的,並且往往纏結糾紛。如果不逐一加以研究,就不能對犯罪原因遽下斷語。犯罪原因的這種複雜狀況,是人類社會所常有的,決不能認為原因與原因之間毫無關係,更不能以其中一個原因代替所有原因。”對於什麼是真正的犯罪原因,他說:“實言之,每一現象中的真正特殊原因何在,即使是善於觀察的人,亦不能下一斷語。”
其主要著作有《天才與墮落》(1877年),《天才》(1888年),《女性犯人》(1893年),《政治犯和革命》(1895年)等。
龍勃羅梭及其犯罪學研究
引言
第一章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
第二章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
第三章犯罪人的文身
第四章犯罪人的感覺
第五章犯罪人的自殺
第六章犯罪人的愛與恨
第七章因情感和衝動而犯罪的人
第八章純正累犯和非純正累犯犯罪人的道德
第九章犯罪人的宗教
第十章犯罪人的智力和文化
第十一章暗語
第十二章犯罪人的筆跡
第十三章犯罪人的文學
第十四章犯罪的病因:氣侯、種族、文化、飲食、遺傳、年齡
第十五章原因分析精神病和犯罪的異同
第十六章結夥犯罪
第十七章犯罪的返祖現象刑罰
第十八章對犯罪的防治